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致司法局:请协调解决北京公安西城分局拒绝律师依法会见嫌疑人倪玉兰

 

于 11-5-5 通过 倪玉兰的博客 作者:倪玉兰

请协调解决北京公安西城分局拒绝律师依法会见嫌疑人倪玉兰

 

北京市及朝阳区和昌平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

我们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剑,受当事人女儿董璇委托担任其母倪玉兰涉嫌寻衅滋事罪侦查阶段的律师。2011428日上午930分,我俩一同向西城区看守所预审接待室毕警察递交律师会见的法律手续,联系了办案警察曾涛,他称得请示领导。429日上午,我们多次电话联系曾涛807233222-2378,无人接听。我们遂向西城分局督察投诉,约12时西城分局督察华警官电话说下午230分可去看守所,预审周处长接待。但130分左右我们在途中华警官又电话告知下午不能会见,因他们有重要会议。交涉无果。今日从9点开始至现在,我们又多次电话给曾和周均无人接听,再次向西城分局督察投诉,华警官搪塞。我们已经向西城区检察院书面投诉要求监督纠正。

新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依法递交会见的法律文书后,西城分局应当依法立即安排会见,至今已经六天仍没有安排,严重违反律师法和刑诉法规定,破坏了国家法治。

北京市的各级司法局除对北京律师执业活动依法监督外,还有提供管理服务的职责,北京市各级律师协会有维护律师依法执业权的法定职责和约定义务,请求你们履行职责,尽快与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协调,维护律师的依法执业权,尽快解决我们的会见权被侵犯的情况。

 

    请求人:程海、彭剑律师  13601062745     传真:010-64129003

                                        201154

附证据:

1、西城分局送亲属的倪玉兰拘留通知书;2428日我们递交西城分局预审接待毕警官的律师所会见介绍信、委托书、出示的律师证复印件;3428日董璇的证词《律师在西城看守所没有会见到倪玉兰、董继勤的经过》和身份证复印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