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社论:暴力阻挠舆论监督,应严肃惩处
■ 社论
媒体的舆论监督,是代表公民行使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等各项权利。因此,保障记者和媒体的采访权,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遭遇暴力阻挠现象,时有耳闻。近日,在北京和河北香河县,竟接连发生两起。
新华社记者5月15日赴河北香河县采访土地违规流转问题时被人跟踪,自称当地宣传部门的人上前盘问记者来历。当记者在村民家采访时,多名不明身份的人更是堵在村子东西两头。记者担心人身安全,拨打当地110寻求帮助,警方非但不出警,反而质问记者为什么晚上要去村里采访,并称采访是要通过有关部门批准的。
在迟迟不见出警的情况下,记者再次打电话请求保护安全,110竟表示要请示领导。从当晚9时35分等到11时20分左右,本应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警方也没有出现,最后40多位村民自发聚集十来辆机动车,护送记者离开。
5月17日,新京报记者在丰台区卢沟桥某小区采访涉嫌非法行医的团体,多名男子围追和跟踪采访车,采访车多处被砸坏。
在现代社会,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新闻媒体是公民实现这些权利的重要渠道。一定意义上讲,新闻媒体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采访报道,对其中一些典型事件进行舆论监督,是在代表公民行使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等各项权利。因此,保障记者和媒体的采访权,就是保障公民知情权,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
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现实中不仅有涉嫌非法行医的团体成员对记者采访进行暴力阻挠,更有香河警方漠视记者面临的暴力威胁。而这样的情形还具备一定的普遍性,中国记协总结2010年记者维权案时特别指出,暴力手段阻挠和报复监督性报道的情况比较突出,其中“地方行政机关对舆论监督有一些非法干预”。
围攻新京报采访车辆的,已有3人被刑拘,期待有关部门能从尊重媒体采访权的角度,进行严肃调查处理;而对威胁新华社记者,以及拒不出警的当地110,有关方面也应及时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待。
近年来,各界都在呼吁加强对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一些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法规、规定对干扰、阻碍舆论监督的行为予以追究。但这两起暴力威胁事件说明,舆论监督的环境仍旧不容乐观。亟须从落实宪法和推动国家立法的层面,以更高阶位、更高规格的法律体系,全面保障媒体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权利。
此外,要依法惩处各种干扰、阻碍舆论监督的行为,对那些对舆论监督保障不力,对暴力威胁、侵害舆论监督的行为采取旁观、默许甚而纵容态度的有关部门,也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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