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天前的五月二十日,梁波被国保从家中强行抓走;被关押在海淀区看守所。她在海淀区看守所遭到狱警及狱警指使的其他被关押人员的虐待、辱骂、殴打;曾经一度失去行走能力。她被殴打受伤不能行走,是阻挠律师会见的一个重要原因。
律师经过多方努力,于八月二十三日才第一次见到了梁波。
我们尊重梁波的信仰,她有选择自己信仰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是无辜的,不应该受到迫害。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保警察利用强权阻止公民信仰自由、破坏宪法实施,这才应该是真正的犯罪。
今天,我呼吁所有善良的人们,或许我们并不一定是某一个教义的信徒,但我们应该捍卫每一个公民自己选择信仰的自由。
自由,是上天赋予我们的人权,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价值观;他不分种族、也不分阶级、不分信仰、不分国家,是真正的普世价值观。
做为梁波的家人,我们爱她,支持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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