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星期日

薛孟春依法代为告诉犯罪嫌疑人陈雷诬告陷害罪材料已经提交给海淀法院第十一天


薛孟春依法代为告诉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诬告陷害罪材料已经提交给海淀法院第十一天

    今天是薛孟春依法代为告诉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诬告陷害罪材料已经提交给海淀法院第十一天。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允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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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违法行政,破坏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被程律师起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违法行政,破坏国家法律正确实施,被程律师起诉!要求法院责令被原告立即依法安排原告会见其关押的被告人梁波。

行政起诉状


原告程海,男,汉族,1952年出生,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601062745,住北京市昌平区佳运园。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邮编100089,电话010-82519110

法定代表人张伟刚,该分局局长。


请求事项:

1、责令被告立即依法安排原告会见其关押的被告人梁波。


事实和理由:

受被告人梁波丈夫薛孟春并经梁波确认,原告担任其一审辩护人。20101021日,原告到被原告管辖的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会见梁波,向接待人员依法递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下简称所事务函)、律师执业证书和委托书,被原告警号为039700的女警、037420男警称原告递交打印格式的律师所函不合格,不是印刷厂印制的,拒绝安排会见。原告交涉说递交的律师所函符合律师法等要求,要求其出示认定原告递交的律师所函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两人称是内部规定。后原告向被告的督察机构(82519210)投诉,电话告诉由该所解释,后该所副所长吴群代表所长(朱益生)出面解释说该所的行为合法。原告要求上述海淀看守所工作人员出示内部规定,均拿不出。后原告取来印刷格式的律师所函,被原告又借口梁波身体有病拒绝安排会见。

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原告认为,自己递交的律师会见的手续材料符合法律规定,海淀看守所要求律师事务所函必须是印刷厂印制等理由拒绝安排会见,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

国家法律规定被告和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被告拒绝安排原告会见,破坏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原告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请求监督纠正原告的违法行政行为,支持请求事项。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附证据和本申请书副本1


原告: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


20101026




原告证据目录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事项

证据来源

1

20101021日上午原告递交被原告所属海淀区看守所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书(附结婚证)复印件,4页。

 原告依法向被告海淀区看守所递交了全套会见梁波的手续材料,被告以原告的律师事务所函不是印刷厂印制等非法理由,拒绝安排原告会见。

原告

 2010年10月21日   薛孟春的《证明》,1页。


同上

薛孟春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拘留证[京公海拘字(2009)2856]


原告要求会见的被告人梁波被关押在被告所属的海淀区看守所。


海淀区检察院


原告: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


20101026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向海淀法院递交刑事自诉材料的第三十三天,梁波在绝食抗争!!

       今天是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向海淀法院递交刑事自诉材料的第三十三天,起诉诬告陷害梁波的犯罪嫌疑人陈允锋。海淀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能依法做出答复,法律法规在他们的眼里都是浮云,都是浮云!!

    10月15日上午,李苏滨律师和海淀法院第一立案室法官颜君进行交涉,正式告知对方,如果不依法及时对立案作出回应,我们将对她的行为进行投诉。

    10月22日上午和李苏滨先生与颜君进行了交涉,她仍然在继续拖延。

    10月26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彦君来电说立案结果只能口头答复,让我去法院一趟;我说依法法院应该出具书面答复,如果当事人仍坚持立案的,法院应该再做出书面裁决。彦君说反正我己经通知你了。

     10月26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姓武的庭长(不知道正副)打电话给李苏滨,说梁波起诉陈允锋案不予立案,李苏滨说海淀法院可以依法出具书面答复,如果当事人仍坚持立案的,法院应该再做出书面裁决。

        武庭长坚持只能口头答复,并且声称已经请示过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指示不予立案。李苏滨说你们可以在裁决中注明高法的态度,武庭长说不敢这样写。
  
        武庭长可能认为把责任望高级法院一推就了事了,殊不知如此明显违法的事高法会做吗?武庭长到底是自己主动违法还是背后有人在控制我们不去猜测,武庭长自己正在违法确实一个不争的事实。


中央民族大学女教师梁波被海淀法院的游涛枉法判决!第十一天!!

        中央民族大学无辜女教师梁波被海淀法院枉法法官游涛宣判有罪,这是海淀法院的耻辱,也是中国法治的耻辱,用莫须有的罪名针对一位无辜公民,说明了法律的虚弱,这些披着执法外衣的违法者才是中国社会的毒瘤。
       我们强烈抗议游涛的枉法判决,坚决反对利用强权迫害无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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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被海淀国保抓走第一百六十五天,梁波在继续绝食中,请关注!

    今天是梁波被海淀国保抓走的第一百六十五天。海淀法院枉法判决梁波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是宪法、法律再一次被践踏,这些披着执法外衣的违法分子的拙劣表演在继续进行中……
    梁波对这些疯狂迫害进行绝食抗争,身体虚弱,生命危急,现在东五环外豆各庄公安医院。气温很低,天气寒冷。因为海淀看守所继续阻挠律师会见,我们对她的身体情况一无所知,抗议海淀看守所的违法行径!!
    梁波被无辜关押五个多月了,此间遇到了执法机构的种种违法行为,这些人居然明目张胆践踏法律,迫害无辜公民。相信历史会还给无辜者正义,那些丧尽天良的枉法者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
 
    海淀法院法官游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粗暴阻止亲友旁听,限制辩护人(律师)辩护权,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律师法等规定,也严重违反法官 法规定的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践证明他是极不合格的法官,由其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判案件,不可能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从一审判决书可以看到游涛无视法律和客观事实,枉法裁判的丑恶行径。

    所有参与陷害梁波的人,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会受到所有善良正直的人们的谴责!!

    请朋友们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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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看守所继续阻挠律师会见梁波,该所所长朱益生、副所长吴群涉嫌玩忽职守!请朋友们关注!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的刑事上诉状

程律师与陈允锋谈话下载地址(音频文件),如下载有问题可留言在本博客,或在about.me/atom留言。

海淀法院收到诉状不给收据,如此明显违法何时才能住手?

2010年10月8日更新,如何在互联网寻找民族大学教师梁波的信息!

中央民族大学女教师梁波案一审辩护词,李苏滨

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诬告陷害梁波的笔录(图)

程海律师与诬告陷害梁波的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谈话记录稿(2010.09.03)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刑事自诉状:陈允锋诬告陷害罪

今天在海淀法院的立案经过!

围观的力量不可抗拒




北京女律师王宇的博客: 荒唐判决之“角度、时机和表述方式”

北京女律师王宇的博客: 荒唐判决之“角度、时机和表述方式”: "荒唐判决之'角度、时机和表述方式' 判决书第18页天津铁路运输法院针对辩护人就'证人证言'自相矛盾、互相矛盾的质疑有一个评判,是这样说的:'有关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中内容叙述有矛盾的问题。由于案发当时正值旅客排队检票,每个人对所看到的事件,由于角度、时机和表述方式不同肯定会..."

今天是海淀看守所非法阻挠律师会见的第十一天,程律师还没有见到梁波,请朋友们关注!

        2010年10月21日,辩护律师程海就申请会见当事人梁波,当时遇到海淀看守所百般刁难,其真实目的不外乎就是要把梁波和律师隔离,让梁波失去律师的法律支援。
        程律师虽据理力争,海淀看守所仍然置法律相关规定于不顾,至今不能依法安排程律师会见。该所副所长吴群代表所长朱益生答复程律师,因梁波身体不好不能安排会见。
        截止今日,海淀看守所仍然在违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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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孟春依法代为告诉犯罪嫌疑人陈雷诬告陷害罪材料已经提交给海淀法院第十天


薛孟春依法代为告诉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诬告陷害罪材料已经提交给海淀法院第十天

    今天是薛孟春依法代为告诉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诬告陷害罪材料已经提交给海淀法院第十天。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允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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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向海淀法院递交刑事自诉材料的第三十天二,梁波在绝食抗争!!

       今天是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向海淀法院递交刑事自诉材料的第三十二天,起诉诬告陷害梁波的犯罪嫌疑人陈允锋。海淀法院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能依法做出答复,法律法规在他们的眼里都是浮云,都是浮云!!

    10月15日上午,李苏滨律师和海淀法院第一立案室法官颜君进行交涉,正式告知对方,如果不依法及时对立案作出回应,我们将对她的行为进行投诉。

    10月22日上午和李苏滨先生与颜君进行了交涉,她仍然在继续拖延。

    10月26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彦君来电说立案结果只能口头答复,让我去法院一趟;我说依法法院应该出具书面答复,如果当事人仍坚持立案的,法院应该再做出书面裁决。彦君说反正我己经通知你了。

     10月26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姓武的庭长(不知道正副)打电话给李苏滨,说梁波起诉陈允锋案不予立案,李苏滨说海淀法院可以依法出具书面答复,如果当事人仍坚持立案的,法院应该再做出书面裁决。

        武庭长坚持只能口头答复,并且声称已经请示过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指示不予立案。李苏滨说你们可以在裁决中注明高法的态度,武庭长说不敢这样写。
  
        武庭长可能认为把责任望高级法院一推就了事了,殊不知如此明显违法的事高法会做吗?武庭长到底是自己主动违法还是背后有人在控制我们不去猜测,武庭长自己正在违法确实一个不争的事实。




中央民族大学女教师梁波被海淀法院的游涛枉法判决!第十天!!

        中央民族大学无辜女教师梁波被海淀法院枉法法官游涛宣判有罪,这是海淀法院的耻辱,也是中国法治的耻辱,用莫须有的罪名针对一位无辜公民,说明了法律的虚弱,这些披着执法外衣的违法者才是中国社会的毒瘤。
       我们强烈抗议游涛的枉法判决,坚决反对利用强权迫害无辜公民!!

相关链接: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被海淀国保抓走第一百六十四天,梁波在继续绝食中,请关注!

    今天是梁波被海淀国保抓走的第一百六十四天。海淀法院枉法判决梁波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这是宪法、法律再一次被践踏,这些披着执法外衣的违法分子的拙劣表演在继续进行中……
    梁波对这些疯狂迫害进行绝食抗争,身体虚弱,生命危急,现在东五环外豆各庄公安医院。气温很低,天气寒冷。因为海淀看守所继续阻挠律师会见,我们对她的身体情况一无所知,抗议海淀看守所的违法行径!!
    梁波被无辜关押五个多月了,此间遇到了执法机构的种种违法行为,这些人居然明目张胆践踏法律,迫害无辜公民。相信历史会还给无辜者正义,那些丧尽天良的枉法者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
 
    海淀法院法官游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粗暴阻止亲友旁听,限制辩护人(律师)辩护权,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律师法等规定,也严重违反法官 法规定的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践证明他是极不合格的法官,由其担任审判长主持审判案件,不可能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从一审判决书可以看到游涛无视法律和客观事实,枉法裁判的丑恶行径。

    所有参与陷害梁波的人,你们的良心何在?你们会受到所有善良正直的人们的谴责!!

    请朋友们继续关注……
      

推荐阅读(http://xliangbo.blogspot.com/  或  http://atomxue.wordpress.com/):

海淀看守所继续阻挠律师会见梁波,该所所长朱益生、副所长吴群涉嫌玩忽职守!请朋友们关注!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的刑事上诉状

程律师与陈允锋谈话下载地址(音频文件),如下载有问题可留言在本博客,或在about.me/atom留言。

海淀法院收到诉状不给收据,如此明显违法何时才能住手?

2010年10月8日更新,如何在互联网寻找民族大学教师梁波的信息!

中央民族大学女教师梁波案一审辩护词,李苏滨

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诬告陷害梁波的笔录(图)

程海律师与诬告陷害梁波的犯罪嫌疑人陈允锋谈话记录稿(2010.09.03)

(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梁波)刑事自诉状:陈允锋诬告陷害罪

今天在海淀法院的立案经过!

围观的力量不可抗拒



转发: 城管能去打仗吗?

                                           城管能去打仗吗?

                                                        □狄 马

      最近韩美在黄海军演,有些人叫嚣着要打仗。爱好古文的说“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爱好白话文的说“帝国主义胆敢侵犯我中土,定叫他有去无还”;还有些人更搞怪,说我们只要将十万城管派到黄海,就能将美帝国主义打败;可老夫总有些不放心,城管平常砸个桌子,夺个板凳,打个小商小贩都经常负伤,甚至有壮烈牺牲的,现在要打武装到牙齿的美帝国主义,能行吗?我们姑且认为城管在对外战斗中也和对本国老百姓一样勇猛顽强,可现代战争仅凭勇猛顽强就够了吗?义和团不勇猛顽强吗?结果怎样呢?现代战争打的是尖端的武器、全新的装备和以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啊!你把城管派到战场上去,他们会开战斗机吗?他们会使用信息网络指挥全局吗?你这不是明摆着让城管送死吗?

      只有在冷兵器时代,将士的勇猛顽强才是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因为在冷兵器时代,人们所使用的武器都差不多,无非都是些刀枪、长矛和弓箭一类。因而不论是东西方,你常常会看到这样奇怪的现象:那些文明程度高的反而打不过文明程度低的。古希腊亡于古罗马,古罗马又亡于日耳曼人,宋始终无法统一辽国,辽国最终却亡于比它更落后的女真人,女真人又亡于比它更落后的蒙古人。中国人常以华夏文明的正统自居,可等满人的铁蹄一到,也就只能剃头留发。为什么这些落后文明会征服先进文明?因为在工业革命以前,也就是冷兵器时代,战争主要靠的是勇气和蛮力。那些文明程度高的民族头脑虽然发达,但身体相对文弱,无论骑马还是打仗,都不及落后民族迅猛。但工业革命以后,尤其是火药发明以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在这个被称为“热兵器”的时代,那些文明程度低的再要打过文明程度高的就很难了。不信,你看看1900年的中国,八国联军仅18000人就能长驱直入,直捣北京,迫使国家最高领导人慈禧女士“西狩”。数十万八旗军哪里去了?

      更极端的例子发生在古希腊的德摩比勒隘口。波斯国王薛西斯为实现父亲的遗愿,统领百万铁甲兵士,发誓要踏平希腊。斯巴达国王列奥尼达率领他的300勇士迎战于温泉关口。他们凭借地形优势,用手中的长矛和利剑与敌人展开肉搏。最终在没有援军,没有后勤补给的情况下,硬是挡住波斯大军数月,毙敌两万余。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斯巴达三百勇士”的故事。可你想一下,假如把这三百勇士放到现代战场上,放到海湾战争期间的伊拉克,放到科索沃战争期间的南联盟,他们能挡住美军的“爱国者”导弹和精确制导导弹吗?

     抗日战争被认为是自近代以来,我国在抵御外敌入侵的战争中赢得的唯一一次胜利,但这场战争赢得好“悬”。战争初期我国的武器装备显然不如日本,因而只能采取“以空间换时间”的办法“迟滞”敌人。什么是“迟滞”?说到底就是打不过,只能慢慢拖延日军以等待国际局势的变化,用最高统帅蒋介石的话说就是“苦撑待变”。为什么一个自称“天朝”的泱泱大国,到头来竟然被一个蕞尔小国打得东躲西藏?因为人家自明治维新以来就锐意改革,变法图强,全面学习西方先进的政治文化和军事技术,企图凭借政治、军事上的优势称霸亚洲。可他们昔日的“老师”——中国,政治上实行独裁,内战连绵不绝,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因而单从士气而言,国民党军中不乏一批舍生忘死的忠勇之士,八年抗战仅殉国的将领就达二百多名,就是明证。但无奈国力贫弱,打仗再勇敢也无法从根本上扭转被动退却的局面。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英美对日宣战,形势才为之一变。狂妄的日军这时要面对的是比他在军事上更强大,政治上更先进的国家,因而没撑几年就投降了。

      你当然可以说,文明没有高下,不论何种文明,只要拥有尖端的武器、全新的装备就可以打赢战争。可问题是落后的文明怎能制造出尖端的武器和全新的装备?即使像苏联一样拼了老命,把老百姓日常用度的钱都搜刮来发展核武器,最终也会因国力耗尽而灭亡。现代社会的每一项重大发明都不是单个人苦思冥想的结果。它需要不同领域的人在相对开放的制度下分工协作。因而像互联网这种信息时代最伟大的发明,只能出现在美国,不可能出现在苏联,更不可能出现在古巴和朝鲜。因为互联网的诞生需要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和权益公开的政治环境,以及千千万万来自不同领域、不同信仰、不同目的的人的平等参与,这几项条件苏联、古巴和朝鲜都不具备。因而“互联网之父”就只能让给美国了。

      你也可以说,人种没有优劣,不管什么国家,只要有一批懂军事,懂高科技的军事人才和科学家就可以打赢战争。因为尖端的武器、全新的装备都是人制造出来的。可问题是落后的国家、独裁的制度能培养出创新的人才吗?即使有这样的人才,它能让你充分发挥吗?爱因斯坦不是德国人吗?最终却因为犹太人身份和反战立场被驱逐到美国,成为推动美国制造原子弹的重要物理学家;另一个对原子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是费米,他是意大利人,因为持反法西斯主义立场和妻子的犹太人血统,受到墨索里尼政权的迫害来到美国,主持建造了世界上第一座原子反应堆;另一个伟大的物理学家,后来被称为“原子弹之父”的奥本海默原来也是一个犹太人,但拜天所赐他是出生在美国的犹太人,如果是一个出生在德国的犹太人,他还能主持制造原子弹吗?随着档案资料的解密,我们现在知道,在美国投放原子弹之前,纳粹德国也已经着手制造原子弹了,但由于好多重要的科学家被驱逐,留下来的也只是消极应付,因而最终没能造成。这样,“原子弹之父”也只能让给美国了。

      我有一个朋友,在高校教文艺理论。去了一趟美国,回来说:美国这个国家什么都好,就是有一样坏,它把全世界的人才都吸引得往它那里跑啊!我说:那全世界的人才为什么不往北朝鲜跑呢?他说:吃不饱啊!我说:那我们现在能吃饱了,为什么全世界的人才不往我们这里跑呢?他说:房价太高了呀!

 

                                  2010年9月16~17日草就于饮马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