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

在9月8日庭审中,海淀法院法官游涛滥用职权、严重违法!

98日游涛在梁波案庭审中滥用职权的证明


我是梁波丈夫薛孟春的同事,我本人和梁波不熟,得知梁波案201098日上午9点半在海淀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出于对此案的好奇,决定去旁听。

98日上午9点半前我和包括梁波母亲、丈夫在内的梁波的亲友共10人经过海淀区法院的安检来到第三法庭等待10点了法官的助手才来通知调到第七法庭,直到10点多才允许我们旁听的人都进入了法庭,并说只能允许两个人旁听我们提出异议,审判长游涛一看我们这些人立马就发飙,黑着脸对我们大声吼:"坐不下,只允许两人旁听,其余的人都给我出去"当时后排4个座位有两个已经被两个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占据,前排8个座位空着,游涛不让旁听者坐,说是为了安全,旁听席就是给旁听人坐的,我们要求站着听他也不允许,叫来几个法警把大家赶出法庭,梁波的母亲和丈夫都被赶出去了。这个案子事先已经公布是公开审理,一开始公民的旁听权就被粗暴的剥夺,因为我已经坐在后排的座位上,就旁听了当天的开庭。审判长游涛在主持梁波案当天的审理中,整个过程专横跋扈,藐视法律,滥用职权,非法限制梁波和辩护人的辩护权,明显的不公平,令人震惊,听说他还是刑庭的庭长,真是不敢相信。我亲眼所见游涛庭审中的一系列违法不公刁难行为:

1、通知九点半开庭,拖到十点多,法庭也从较大的第三法庭调到小的第七法庭,拖延开庭的目的是调换小法庭限制旁听人数。

2、开庭前,叫来法警将大部分已经进入法庭参加旁听包括梁波母亲在内的梁波亲友8人驱逐出法庭,只允许两人旁听(我是其中之一),梁波的母亲和丈夫都未能参加旁听,把法庭旁听席前排8个座位全空着,理由是为了安全。这个理由不能成立:旁听人进法院时都经过安检,法庭里安排了三个人高马大的法警,旁听席前面有栏杆,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问题,游涛非法剥夺公民的旁听权。旁听人和辩护人提出意见,游涛不予理睬。我们去海淀区法院的纪检投诉了游涛,也未能解决。

3、游涛没有依法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梁波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4、庭审中辩护人多次强烈要求依法向被告人梁波发问,以便法庭查清案情,游涛拒绝,非法剥夺辩护人的依法讯问被告人的权利,也剥夺了梁波在辩护人的引导下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的权利,限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5、因游涛非法剥夺了辩护人向被告人梁波发问的权利,以及法槌敲得太响,不尊重他人,辩护人多次强烈要求其改正遭游涛训斥,程海律师口头请求出庭投诉他并申请游涛回避,游涛拒绝。

6、不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提出后不予认可。

7、公诉人宣读的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勘察报告等证据,辩护人要求查看和核对证据原件,游涛大部分情况下不同意。严重偏袒,不公平。

8、控方的最主要证据,是从梁波身上和家中搜出的光盘、书籍、宣传标贴等实物,一概没有在法庭出示、播放,经辩护人要求依法出示、播放,游涛不予理睬。当梁波提出控方很多证据是捏造,无事实根据,随身携带的女用包不可能装得下50多片光碟和20多本书,要求控方出示包和光碟和书籍,游涛没有向控方提出出示证据而当辩护人出示录音证据,游涛法官步步紧逼要求出示原始录音,辩护人表示原始录音是手机,且已经下载到电脑里,法官要求出示电脑。对于控辩双方证据的采纳,游涛法官表现出严重偏袒和不公平。控方证据没有当庭出示,证人没有出庭,难以判断证据合法性和证词的真实性,游涛作为主审法官,严重偏袒控方,怀疑他在审前已经和控方达成一致,无论辩方如何辩护都要强行判决当事人有罪,这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法律常理。

9、限制辩护人发表起诉梁波涉嫌犯罪无法律依据的辩护意见,两次休庭把我们旁听的人和梁波赶出法庭。

10、强迫两个辩护人调换座位,第一辩护人提出自己材料多,换座位后桌面太小材料放不下,游涛坚持自己的无理刁难,致使第一辩护人的材料只能放在书记员桌上。游涛的恶劣刁难由此可见一斑。

11、游涛质问梁波:你到民族大学带了几张光盘(之前梁波已陈述没带光盘),辩护人严肃指出这是违法的诱导性发问,请游涛注意,游涛说如何发问是审判长的权利,不予理睬。态度蛮横无理。

12、被告人梁波最后陈述刚说了半分钟就被游涛粗暴打断不让再说,限制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藐视法律。

13、针对辩护人和被告的发言,游涛敲法槌的声音过大,估计达到200分贝以上(与小爆竹的声音相当),两辩护人先后提出法槌的声音影响健康,造成心悸,请求敲声小一些、文明一些,敲法槌声音大小应当顾及参加庭审多数人的感受,不能简单以敲锤人自己的好恶为标准,游涛不予理睬,认为法槌敲得声音大小是审判长的权利,依我的观察,游涛的听力并无障碍,敲得如此震耳欲聋,其目的无非是显示其"威严","吓唬"辩护人和梁波,干扰辩护心态。但这种行为恰恰说明游涛的庭审素质低下和心虚!!!

14、目无法纪,态度蛮横。针对游涛以上一系列连续的严重违法行为,两辩护人多次异议并要求其纠正,游涛说法庭就得听从审判长的指挥,辩护人说审判长的主持应当依法,法律没有授予审判长任意或违法主持庭审的权利,他上述主持庭审的行为是滥用职权,游不予理睬,仍我行我素。

法官应当是执行宪法法律的模范,公平公正,作为审判长的游涛,明知法律的明确规定而故意违反,辩护人建议和强烈抗议后仍不改正,严重破坏诸多法律的正确实施,滥用职权、粗暴干涉和限制辩护人的辩护权。

我作为一个"有幸"旁听了游涛法官主持的庭审,整个过程令我十分震惊。



证人:曹


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01098

2 条评论:

  1. 这种表现的人当法官,是法院的耻辱!!!不配法官这个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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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种人是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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