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星期六

程海律师与陈允锋谈话记录稿(2010.09.03)

时间:2010年09月3日下午16:23至16:48分
地点: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1334
调查人:程海(律师)、李苏滨(见证人)   
被调查人:陈允锋(中央民族大学文传学院副院长)  
程:你好,请问你是陈允锋院长吗?
陈:我就是,你们是?
程:我是一个律师,这是我的律师证。

陈:是公安局还是派出所呀打过一个电话,做了一次笔录,反正我们就照实说,你们是?
程:是要核实一个事。你自己讲2009年,去年的3月9号,梁波到你这里来给了一个光盘给你。
陈:你这个必须有文字的东西,说这个话的依据在哪里?
程:我这有的,我拿给你看。(去公文包里取材料)
陈:你这个律师代表哪一方呀?
程:代表梁波,梁波的辩护人。
陈:你把那个东西拿过来。
程:这是梁波本人的委托,这是梁波丈夫的。
陈:这个是一个,就是你说的这些事实的,这个不需要给我看。你这个资料是哪里弄来的?
程:这时我们律师调卷的
陈:因为我们都不认识
程:看这是不是你签的
陈:是派出所一个,一个警员
     (电话响,接电话)谁?谁呀,哦,它这样有几个律师在我这,就梁波那个破事,对,对,一会儿过来,好好)
这个就是核实一下,不会花很长时间吧,因为我那边还有事。
程:不会、不会
陈:你们提前约一下就好了,今天刚开学,事特别多。
      这个没问题,我签的的字
程:这里面主要你讲了梁波在你这里放了一张光盘,是吗
陈:没错
程:梁波我去见了她,她跟我讲,她那天没有见你,她主要是讨论房子的问题。
陈:我希望我们都有文字的东西,我们都不认识,而且这是法律的东西。
程:你看,这是她自己讲的,我上午见到她了
陈:这个事情我不想多解释,我只想说是还是不是,好吧
程:可以
陈:没有谈过房子的事,谈过孩子的事
程:她讲她那天是找了学校那边
陈:我不认识她,她也不认得我,我在会议室备课那天,这个办公室新配的桌子椅子特别臭,我在会议室,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楚了,她推门就进来了,我不知道她是谁,我还不好意思我说你是谁
我跟她也就一年,她就出事了,很长时间了,临走之前在我办公室搁了一张光,非常烦这个事

程:确定的说她说头一天学校要收她的房,她的房客被打了;
陈:那这个
程:3月9号你记得那么清楚,当时有没有人来?
陈:那个事闹大了,光盘收到以后,我给我们副书记,副书记给保卫处,保卫处马上派人,因为这是学校重点关注的一个人物,因为法轮功嘛,你们也都知道,何况你们是她的辩护律师。基本的立场国法,这个东西是不能含糊的。然后把我叫下去到监控室,我那天午饭都没吃,叫我去看录像,我没有看到,1点上来,我两点有课,连方便面都没吃就上课去了。
程:那有没有看到她的录像
陈:没有看到
程:没有看到她上下楼的录像是吧
陈:没有
程:那是上午(还是)下午呀?
陈:是上午,对,所以他们中午把我叫下去,当时民警也来了,在监控室一楼,看监控录像,我也认不出来
程:他不是两次吗?有一次3月9号给你光盘的那次警察就来了?警察来了吗?这上面(笔录)好像没写警察来了
陈:警察在楼下监控室,监控室看录像的时候,还有保卫的人
程:第一次警察就来了,是吧?这上面没有,应该是第二次警察才来的
陈:你就按照这里面来说吧,这里我签字啦
程:对,11点嘛,你这上面写的是副院长办公室,不是在会议室,你看,写的是副院长办公室,你这个地点跟你记忆就
陈:这个不对,这个哪呀
程:对呀,你刚才很确定的讲是在会议室
陈:是在会议室呀,地点没问题呀,对呀
李:那就是这个文字书写是不对的,是吧?
程:这个内容你看好了,是不是确实是你签字的那个内容。
陈:这个不是我的笔录
程:哦,这个不是,翻错了,前面那个
陈:这是另外一个人的
程:对对,这个是你的,对吧
陈:对
程:上午在,你看,在你办公室
陈:我当时的办公室就在那边
程:哦,3336,是吧
陈:对,会议室,我这里是3334,1334
程:哦,这上面只有你一个 ,你仔细看看,是不是你当时的
陈:没问题
程:当时你的光盘就给了学校呀?当时你给了保卫处。
陈:保卫处当时还问我你看了没有?我说见鬼我看啥呀,我忙着呢,我不可能去看的。她这个很自然就联想,她就是这么一个身份的人。而且学校也要求,有内部规定,材料都要上交,包括传单等更别说光盘了
程:当时就你们两个人,是吧?保卫处交给谁了那个盘?
陈:我记不清楚了
程:警察为什么一年多以后来做这个笔录呀?
陈:你个你不能问我,我不知道
程:那保卫处当时没叫你写个材料
陈:没有
程:只叫你去看了录像,
陈:要找那个人呢
程:录像叫你看啦,叫你辨认了,
陈:对,那时候比较晚了,人也比较多,去哪找呀?
程:那次警察就来啦
陈:就这么一个简单的过程,所以说房子
程:你怎么确定就是梁波呢?
陈:她说了,她说我是梁波,她还问我你知道我是谁吗?我看了半天,我说我真不知道你是谁
程:没见过,是吧?
陈:见过,好多年了,而且她的发型跟我的印象也不一样了
李:发型变了?
陈:头发挺长的,原来头发挺短的,她从北广毕业的时候,我们还在一号楼办公呢;大概同事了一年,她也不认识我。
程:后来又没有叫你辨认她的照片呀?
陈:谁呀?
程:就是辨认梁波的
陈:谁叫我辨认?
程:公安机关
陈:没有,没有
程:没叫你辨认过,是吧?
陈:她自己说我是梁波
程:好像有一个辨认的东西(指笔录)
陈:那跟我没有关系,你们不要问我
程:哦
陈:就我的笔录,是我签字的
程:就做了一个笔录,是吧;是来了两个警察,还是一个警察?
陈:一个
程:来了一个警察是吧
陈:对
程:这个东西能不能给我们证明一下呢?
陈:哪个?
程:警察姓范还是姓什么?
李:讲特征也行,是高的、低的?
陈:你们问这些东西是干什么?
程:我们是想了解真实情况
陈:真是记不清楚了,好像不太胖,比较瘦的一个小伙子
程:他的记录是晚一点过来的,4、5点是吧
陈:应该是下午
程:就他自个儿,一个人,是吧?年龄呢?你能看出来大学比如2、30,3、40?
陈:年龄呀,比较年轻的,
程:20多岁呀?
陈:30上下吧,绝对不会超过35,也不会小于20,反正现在人的年龄也看不出来,大概30上下吧,年轻人嘛
程:年轻人
陈:有的人看上去年轻,咱们都是40岁以上的,光看脸看不出年龄,实际上你看走路就知道了
程:就这个情况帮我们证明一下行不行呢?
陈:证明什么?
程:就警察来调查的这个情况呗
陈:这个事呀,因为你们来得很突然,前因后果也搞不清楚,所以呢,我又是一个这个角色,我们得沟通有没必要给你出这个东西,因为有些东西我不懂说实话。
程:现在我把这个问题的性质给你讲一下,一个呢你可能对法轮功交流一下,我们几个律师都做过这方面的辩护,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刑法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我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说信仰法轮功是违法犯罪的,所以我们律师呢
陈:我不要谈这个观点
程:我来给你讲找你来是什么意思呢,因为控方关键是你这个证人说她散发了一张光盘,她有这个行为,这个行为可能就导致她
陈:这个法律应该有它的规定,包括检察机关,但是这就是一个事实
程:现在我们说她以前也是你们一个老师,无论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我们要如实把这个情况,包括办案程序向法庭提供。所以,我们讲警察这个情况,有些地方做的不妥,会导致这个证据
陈:中国警察嘛,就是这个素质。
程:希望这个方面能帮我们证明一下
陈:我不是针对她这个事情,而且她后来不知道从哪把我们的手机号、家庭电话都弄到网上去了,整整半个月,我们把电话都换了,不断的给你打电话,可能是这件事情之后发生的,包括我、还有我们校长,不知道从哪里弄到的电话,那里的电话都有,有台湾的、南非的。不从法律上说,从个人生活上来说,扰民的东西真的很讨厌的。
李:看你的电话都拔了
陈:刚才是因为看会,我们的电话经常处于静音状态
程:能不能刚才警察取证的情况给我们简单证明一下

陈:梁波当时来了,就那么一个短暂过程,后来我没跟他接触,她也没有找我。
      后来据说还来了一次,我不在,不了解
程:她找了其他人
程:我们想做一个调查的笔录,帮我们证明一下行吗
陈:这个说实话,我不能给你写
程:不要你写
陈:你们写我也不能签字,对吧,因为这涉及到整个学院,学校、学院都有这么一个,你们也知道
程:这个警察30岁左右?
陈:我只能给你说大概30岁,你别说我说他18岁,我只能说他是年轻人,现在说30岁
程:还是看不准,看上去30岁
陈:肯定不是中年人,不胖,我不能跟你说很瘦
程:大概有多高,有1.7米吗?
陈:比我高
程:你有多高?
陈:我1.64,比我高,肯定比我高。
       我们也就是做学问的,做学问就跟你们做法律一样,都讲事实、讲依据
程:对呀
陈:所以你不要刨根问底,非要问出什么东西来,我跟你说实话我们能坐在这个地方教学生也都是这么教的,写论文跟做法律一样,只不过你们解决官司问题,我们解决学术问题,都要用事实来说话。
程:但事实呢,又会有不同的观点解释
陈:法律就是这样,可以钻空子,我们不钻空子
法律上民心也要照顾、道德也要照顾,这样做法律就
跟学生打官司,考试作弊,我们也输了,法律站在他那边,学生居然打赢了,老师灰头土脸的,我们还搞什么教育呀?
程:这那一点违法呢?作弊怎么还赢呢
陈:他借助行政的力量,再加上法律。还有一个法律的空子,就是知情权,你处分了,你没有通知他,直接就生效了。有这个决定应该事先通知人家。后来就很注意了,有个什么决定,一定先通知人家。
程:那说明进步了,推动你们管理进步呀。
陈:没错
程:判决撤消了学校的开出决定了吗?
陈:学生又回来了,
程:撤消了学校的开除决定啦?
陈:原来就是开除学籍,现在又回来了,学位是没有了
      我那边还有事。
程:好,就这样吧,谢谢啦。

1 条评论:

  1. 陈允锋,典型的势利小人,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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