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质疑海淀检察院陈雷,再议刑法第三百条!

       “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这个条款中,首先明确了组织和利用这两个主要构件。我在这里提出一个问题,组织和利用是否等同组织或利用?
       明眼人一眼就看出来:组织和利用不等于组织或利用。这是思维正常,逻辑也正常的反应。
       
       我们可以体会到第三百条的立法原意应该可以分拆成如下的几种罪名:

      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3、组织和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事实;

      以上拆分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把组织和利用分割开来,因为一旦只有组织或只有利用就不符合刑法三百条的精神,不适用刑法三百条。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然是一个不存在于刑法第三百条的罪名,明显不适用于刑法第三百条,
那么为什么陈雷检察官还要强行以一个刑法中不存在的罪名对公民提起诉讼呢?

      期待广大法律界人士,包括陈雷检察官对此能作出合理解释!!!



      

5 条评论:

  1. 当局是不会讲法律的,那只不过是他们整人的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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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师江天勇表示,当局对敏感案的辩护均有内部规定:“必须在他的控制下,按照政府的意思,他告诉你怎么做,有些只能做有罪辩护,甚至律师被要求与组织审判的人‘统一思想’等等,在法轮功的问题上,公、检、法、包括司法局对法轮功案件,内部有很多规定,往往律师坚持按照《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辩护,就会受到种种的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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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吉林610办公室阻挠律师依法辩护

    记者: 皓祥 | 华盛顿 2010年 9月 13日

    北京一名律师日前到吉林省准备为法轮功学员代理人进行辩护时,被当局强制返回北京。

    *610人员阻挠*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律师告诉美国之音,他9日上午接受被告人杜丽华家属的委托,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提交律师辩护手续,法官接受手续并允许律师阅卷,但是接下来的遭遇就令他十分意外。

    王雅军说:“大概十点来钟,有三个自称县610办公室的人来到法官办公室,没有出示证件,代表组织跟我谈了几点情况。'鉴于吉林省的特殊省情',吉林省和四平市都有文件规定对于这类案件,外地律师不能接受委托,不能会见被告人,不能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否则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中国人权》发表声明称,所谓610办公室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和负责政法工作得中国政治局常委罗干在1999年6月10日建立的,是政府用来镇压法轮功和其他被禁宗教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

    610办公室人员要求王律师当天放弃辩护工作,离开当地,并以“内部秘密文件”为由拒绝告诉律师所称文件名称和文号。王律师认为所谓文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例如《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律师办案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最终王雅军在干扰下未能从法院得到“辩护人出庭通知书”。

    王雅军说,610人员按照“政法委崔书记”的安排,继续对入住宾馆的王律师进行骚扰和监控。

    他说:“他们告诉我,你来我们这进行辩护,省市610都很关注,明天庭审由政法委统一指挥,你明天已经不能去辩护,要求我把手机给他们保管。当时我就意识到我失去人身自由,因为他说明天已经不能去了。”

    *有内部秘密文件*

    最终王雅军无法完成辩护责任,被有关人员强制送到长春火车站,返回北京。曾经受理类似案件的王律师认为这次的经历最为严重。

    他说:“我觉得作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得到律师辩护。这次是我做律师十多年来最严重的一次,被非法拘禁,绑架离开当地,不能进入法庭辩护。这一次是610明确绕过法院直接对我进行警告,而且是第一次听说有内部秘密文件规定外地律师不能接受委托进行辩护。”

    因为当地律师需要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所以王律师认为最终不管是外地还是当地的律师都无法依法代理。

    王律师还表示,北京的外国使馆对类似这种当地部门破坏国家法律秩序的行为十分关注。

    他说:“欧盟、丹麦、瑞典、澳洲等使馆都关注不仅是中国维权律师受到的非法拘禁和绑架,更重要的是因为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环境在恶化。对各国投资都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王雅军还说,没有人知道被代理人杜丽华的审理结果,因为家属和律师都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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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北京一名律师日前到吉林省准备为法轮功学员代理人进行辩护时,被当局强制返回北京。

    *610人员阻挠*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律师告诉美国之音,他9日上午接受被告人杜丽华家属的委托,到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法院提交律师辩护手续,法官接受手续并允许律师阅卷,但是接下来的遭遇就令他十分意外。

    王雅军说:“大概十点来钟,有三个自称县610办公室的人来到法官办公室,没有出示证件,代表组织跟我谈了几点情况。'鉴于吉林省的特殊省情',吉林省和四平市都有文件规定对于这类案件,外地律师不能接受委托,不能会见被告人,不能进入法庭进行辩护,否则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中国人权》发表声明称,所谓610办公室是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和负责政法工作得中国政治局常委罗干在1999年6月10日建立的,是政府用来镇压法轮功和其他被禁宗教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

    610办公室人员要求王律师当天放弃辩护工作,离开当地,并以“内部秘密文件”为由拒绝告诉律师所称文件名称和文号。王律师认为所谓文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例如《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律师办案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最终王雅军在干扰下未能从法院得到“辩护人出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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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雅军说,610人员按照“政法委崔书记”的安排,继续对入住宾馆的王律师进行骚扰和监控。

    他说:“他们告诉我,你来我们这进行辩护,省市610都很关注,明天庭审由政法委统一指挥,你明天已经不能去辩护,要求我把手机给他们保管。当时我就意识到我失去人身自由,因为他说明天已经不能去了。”

    *有内部秘密文件*

    最终王雅军无法完成辩护责任,被有关人员强制送到长春火车站,返回北京。曾经受理类似案件的王律师认为这次的经历最为严重。

    他说:“我觉得作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得到律师辩护。这次是我做律师十多年来最严重的一次,被非法拘禁,绑架离开当地,不能进入法庭辩护。这一次是610明确绕过法院直接对我进行警告,而且是第一次听说有内部秘密文件规定外地律师不能接受委托进行辩护。”

    因为当地律师需要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管理考核,所以王律师认为最终不管是外地还是当地的律师都无法依法代理。

    王律师还表示,北京的外国使馆对类似这种当地部门破坏国家法律秩序的行为十分关注。

    他说:“欧盟、丹麦、瑞典、澳洲等使馆都关注不仅是中国维权律师受到的非法拘禁和绑架,更重要的是因为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中国的法治环境在恶化。对各国投资都存在巨大法律风险。”

    王雅军还说,没有人知道被代理人杜丽华的审理结果,因为家属和律师都不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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