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星期一

目田国里的荒唐事-2

        昨天在某法院纪检室听到某法官的先进事迹,说他每年要审结一千几百个案件; 我略微算了一下,按照一千个案件,每年二百五十个工作日,平均每日审结四件以上的案件。
        我惊诧这个法官的效率,佩服国家机器的强大;同时怀疑此法官是否研究了每个案件,是否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案件涉及的人和事。
        如果反过来思考,法官只是案件办理的一个环节,只要公安、检查移送的案件,按照起诉意见直接宣判那就与这种速度吻合了。
        也难怪冤假错案那么多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