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方拘捕纪实文学作家谢朝平
记者: 海彦 | 华盛顿 2010年 9月 01日
中国一位作家因自费出版一本记录三门峡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的纪实文学书籍,不久前被陕西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从北京家中带走拘留。
*《大迁徙》记录三门峡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6月辞去记者工作的作家谢朝平,用了3年的时间采访陕西渭南地区的移民,写成长篇纪实报告文学作品《大迁徙》,以上个世纪50年代三门峡黄河大移民为背景,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于今年5月由《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自费出版,谢朝平支付5万印务费用,以增刊方式付印1万册。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6月谢朝平送给渭南地区移民的一批书被渭南市有关当局以非法出版物为由全部没收,并要求对此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版部门最终发现《火花》杂志社北京编辑部以增刊方式出书不合程序。按照规定,出版单位无权出版增刊,需要逐级上报审批,但北京编辑部因“没有经验”未走审批程序。
今年8月19日,陕西渭南的4名警察在3名北京警察的协助下,跨省对谢朝平住所搜查,拿走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谢朝平的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 谢朝平家人让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将谢朝平带走。
谢朝平的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周泽8月底前往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了解案情,答复是“涉嫌非法经营”就是谢朝平自费出版《大迁徙》。
*律师: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
周泽律师星期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各种角度看,谢朝平写书出版都不应构成“非法经营”。
他说:“以非法经营罪来指控他,我们也不了解他们的具体事实是什么。从我昨天会见谢朝平来讲呢,他们所指的实际上就是他出书、发行这个书的问题。如果就是从出书发书这个问题来讲,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一个是他的书是有正规刊号的,是国家合法的出版物。如果不是非法出版物的话,那就不可能存在非法经营的问题。另外,非法经营从刑法理论和具体规定上讲呢,它首先要有非法经营行为,还有要扰乱市场秩序,还有要情节严重,等等一些这样的要件。从行为上,他主观上一定要有非法经营的目的,要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而他本身并不是基于经营这种目的,非法谋取利益这种目的去采访,去写作,去出版这个作品。所以,无论从主观、客观上讲,它都不符合非法经营犯罪的构成要件。”
周泽律师表示,如果《火花》杂志社以增刊方式出书未经报批,这与谢朝平作为作者无关。
他说:“今天我也从媒体上看到它这个杂志社出这个增刊要报批,它杂志社没报批。如果从它没有报批这个行为来看,那它是杂志社的行为,与作者是没有关系的。如果说它没报批不符合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规定,它应该是一个接受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问题。处罚的主体,也就是责任的主体应该是杂志社,而不是作者。”
记者打电话给渭南市公安局宣传处的肖处长,询问谢朝平写书并自费由杂志社出版,何以成为非法经营,肖处长称整个案件是由渭南市委统一部署的。
他说:“我们现在就马上可能,因为办案单位现在正准备材料,跟记者肯定要开一个座谈会或者发布会。明天可能就开,我现在情况正在协调这些事情,由于这个事情是我们市委宣传部负责的。”
《火花》杂志由山西省文联主办,是全国百家社科核心期刊,为半月刊,上半月的在太原由杂志社自身出版,下半月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北京出版,承包给北京名镇方志文化传播中心运作,该中心每年交给杂志社15万元承包费。据报道,今年7月下旬,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通知《火花》杂志社,停止出版杂志的下半月刊。近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负责人称,此事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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