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星期三

北京女律师王宇的博客: 李平贵律师早在一审时,针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超期羁押写的律师函

北京女律师王宇的博客: 李平贵律师早在一审时,针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超期羁押写的律师函: "律师建议函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王宇涉嫌故意伤害一案,2009年12月2日审理期限届满。然贵院却作出(2009)津铁刑初字第88号《延长审理期限决定书》。辩护人认为,该《延长审理期限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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