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星期二

“工作日”与“滞纳金”:隐秘的官民不平等

“工作日”与“滞纳金”:隐秘的官民不平等

2010年10月26日08: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开车时在不该拐弯的地方拐弯,被警察抓了现行,让15天内到银行交罚款。一直以为“15天”就是“15个工作日”,便在三周后去交罚款。工作人员说,已经逾期一周,还得交滞纳金,每天为3%。询问相关部门,解释说“15天”并非“15个工作日”。

  查了一下相关法规,说的确实是“15天”。许多地方还专门就这条规定作了解释:违法车辆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为15天,即自交警部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当事人要在15日(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可我到政府部门办证件或盖章时,一般都要求“15个工作日来取”——用的都是“工作日”。

  由此我发现行政规章中一个有趣的小秘密:政府部门要求老百姓履行某义务时,用的一般都是“天”。而规定政府部门向老百姓履行某种义务时,用的都是“工作日”。15个工作日,就是三周,折合成天数就是21天。而15天,就只有两周,一般只有10个工作日。官对民的义务以“天”去计量,而民对官的义务,则以“工作日”去计量,这就是官民不平等最隐秘也最形象的体现。

  这样的差别在行政规章中随处可见,除了交罚款,还有纳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就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这里的“日”,也是“天”,而不是“工作日”。

  办暂住证,不少地方的规定也都是:外地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三日”是“三天”,而不是“三个工作日”。

  而规定政府部门的义务,都以“工作日”计量。比如,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国家赔偿,举报信件60个工作日内须反馈,行政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证书审批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天”与“工作日”的区别,不仅体现在数量差别上,更流露出那种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识:官员有工作日与休息日之别,办事只能工作日来办;而百姓不管你工作与休息,都要按时将罚款交上来。

  就交罚款这件小事,我还发现另外一个体现官民不平等的秘密,即滞纳金。滞纳金只存在于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责任中,而不会存在于政府对老百姓的义务中。比如,地方政府欠教师的工资,好不容易补发工资,从来没听说过给利息的。但老百姓只要欠政府一分钱,都必须给滞纳金,而且,这个滞纳金比银行利息狠多了!水电煤气交通罚款晚交了,都有滞纳金。舆论经常曝出“天价滞纳金”的新闻。如果政府欠教师工资也有“天价滞纳金”,那还敢随意拖欠工资吗?

  “工作日”和“滞纳金”中的官民不平等,可能并非政府部门有意为之,而是无意识的杰作。正是这种无意中流露出的官本位思想,更让公众觉得可怕,因为这表明官本位思想和体制已侵入社会机体且根深蒂固,官民不平等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

  中国诸多社会问题,症结正在于官民不平等。比如,在制度管理上,对民严苛,而对官员则很温和。要求百姓承担什么义务时,一般都是“必须”,而要求公务员时,一般都只使用“应当”。早就要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民众必须主动申报纳税,而舆论就官员财产申报制已呼吁了10多年,至今仍未真正制度化——习惯了享受这种不平等,所以当有记者问某官员为何不公布财产时,他愤怒地回答:为什么老百姓不公布财产?

  如果治官像这般严厉,腐败问题早就解决了!

  每年的公务员考试热都会成为新闻,今年似乎更凶狠:截至24日22时,最抢手的职位基本出炉——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一职以4728比1的竞争比例,高居热门职位榜首。竞争比例最高的前六个职位,考录比均达到3000比1以上。今年“国考”无疑将再次刷新“最惨烈竞争”纪录。

  为什么这个社会的优秀青年都奔向公务员岗位,从“工作日”和“天”的细微差别中也就可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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