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星期一

转发: 法官的低级错误(11-04)

于 10-11-7 通过 南方周末-热点新闻 作者:infzm

一份7页的判决书上出现了18处低级差错,"阅读理解"被写为"阅读劣迹"。另有某法院的判决书将"人工流产"误写成了"工人流产"。这和一些法官为了省事而制作的文本模板有关,他们只需将个案的信息、证据和事实部分在模板里一替换就成……

一位学者认为,这些职业法律人最"不屑做的小事",也成了最容易葬送信誉的地方。


2008年,河南许昌市法院将有严重瑕疵的司法文书展出作反面教材 (CFP/图)

"人工流产"写成了"工人流产"

一份7页的判决书上出现了18处低级差错。"这真是史上最雷人的判决书了,不知道当时法官的心思都花在哪里了?"张同冰至今仍情绪激动。

2010年4月,张同冰因一起图书署名权纠纷诉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9月1日,他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令其大跌眼镜:"阅读理解"被写为"阅读劣迹","北京仲裁委员会"成了"北京仲裁委托员会",诸如这样的文字差错在这份薄薄的判决上多次出现。

无独有偶,也是在天津,一个海事案件的判决书先是遗漏了代理人,之后又出现了审判人员名字前后不一致的严重错误。

另据新快报报道,天津某法院的判决书将"人工流产"误写成了"工人流产"。

还有更严重的"低级差错",可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构成直接损害。2003年《昆明日报》曾报道,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竟然遗漏了对当事人上诉权利的文字表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向南方周末透露,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一般错误较少,较多集中在之前的当事人信息、诉讼过程及事实查明部分。"有的法官直接把当事人发送来的电子版内容复制到判决书上,而又不仔细核查,电子版上面如果有错别字,判决书就跟着错了。"

"二审文书往往需要引用一审文书的内容,为提高效率就把纸质的一审文书扫描成电子版,有时候扫描仪识别错了,法官也没看出来。"一位法官坦言。

据了解,在中国,几乎每一个法官都储备有常审案例的文书模板。撰写具体文书时,只需将个案信息、证据和事实部分进行替换。

这种填充式的写作模式不仅造成判决书的千案一面,也给低级差错埋下了隐患。如某法院在撰写一批原、被告相同案件的裁判文书时,连证据编号都直接依样画葫芦,案子上诉后,二审法官在卷宗中根本找不到该编号相对应的证据。

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教授傅郁林认为,裁判文书具有吸附、挥发纷争,执行、阐释法律的作用。不断出现"低级差错"的裁判文书无法使诉讼当事人尤其是败诉当事人对司法过程产生最基本的信任,从而严重削弱了诉讼对纠纷的解决效果,也减损了司法和法律的权威。

在傅郁林看来:"这些职业法律人'不屑做的小事'往往是最体现职业素养、也最容易葬送信誉的地方。"

判决书怎能"不讲道理"

张同冰对判决书的另一个不满是"措辞模糊,语焉不详",比如判决认为被诉的署名行为"符合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的相关规定",却未指明是哪一条规定、怎么规定的。

这也是许多诉讼律师的共同感受。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称,他看到的一些商事判决书说理简单,常常"不知道法官是怎么想的"。上海的一位海事诉讼律师则认为,有的判决书的"推理"本末倒置,"感觉是法官先做出了判断,然后再找支持其结论的证据,对无法支持这个结论的证据就简单的否定或根本不提。"

在台湾做了11年法官的谢启大女士亲自参与过大陆的一些诉讼,她对大陆一些判决书的说理同样觉得"非常不够","在台湾,法官必须对每一个不予采信的证据一一驳斥"。

2010年10月,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最高法院乔治・符瑞堡法官在为上海的法官进行讲座时,还专门提到,判决理由首先是为败诉方而写,目的是让败诉方离开时至少感到法官已经妥当考虑了他的意见。

事实上,早在几年前,裁判文书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2009年出台的《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要求判决书讲道理,"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裁判文书改革也早在各地法院展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湖南省南县法院要求确保裁判文书"零差错"。上海所有法院从2009年,被要求所有裁判文书附录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全文。在浦东法院,退休的老法官们被返聘回来,负责检查司法文书的差错,他们的薪资与发现的错误数量直接挂钩。

有业内人士指出,裁判文书质量不高的背后,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法官办案压力太大,并被大量与审判无关的事务性工作牵扯精力。

"裁判文书应该根据需要,在尊重当事人选择的前提下实现繁简分流。"傅郁林说。她介绍,在美国,法院对95%的初审案件仅出具简洁的司法命令,只有5%复杂且在裁判理由上富有开创性的案件会出具论证详细的司法意见书。

这样的尝试已经在司法实务界展开。

近年来,最高法院又陆续推出了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等文书"模板",意在将全国范围内参差不齐的文书质量进行统一、规范,并试图对裁判文书实现繁简分流。

好的判决书是"磨"出来的

但"繁简分流"只是外部制度保障,更重要的还是法官对司法尊严的内在追求。"好的判决书都是'磨'出来的。"谢启大先后在宜兰、新竹地方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担任法官。她说,二十年前的台湾,就已经格外强调司法官的书写能力:

从录取环节开始,考生除需具备大学学历、通过全部以论述题形式出卷的九门法学专科考试外,还必须在国文考试中取得60分以上的成绩。如此淘漉出来的准法官们,不仅具备良好的法学基础,文字功底同样百里挑一。

录用后的准法官们,会接受为期一年半的入职训练,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有经验丰厚的老法官手把手地教授他们如何撰写判决,并对每一份新手草拟的文书给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当一名台湾法官正式就职后,对文书写作能力的考察并未停止,相反,它几乎一路伴随着他的职业生涯。

在最初的几年,每一个法官都必须每隔半年挑选自己撰写的三十份判决书向司法院"送审",而司法院也会派出资深法官从办案簿中随机抽查卷宗。判决书中的写作、说理瑕疵都无法逃过那些资深老法官的火眼金睛。因此,一审法官必须花费大量时间撰写判决,绝不敢掉以轻心。

而在上海浦东法院,已经实施了略有相似的制度,戴着老花眼镜的退休法官们被安排检查在职法官们的所有司法文书。有法官称"被搞得很紧张",绝大部分的低级差错已在自查中被过滤了。但判决书怎样说好理,甚至怎样的说理让败诉一方也心服口服,浦东区的一位法官坦承,这对多数中国法官来说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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