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北京女律师王宇的博客: 李平贵律师的二审辩护词

北京女律师王宇的博客: 李平贵律师的二审辩护词: "二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接受本案上诉人王宇的委托,并受北京市泓天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王宇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经2009年7月15日、9月17日、12月16日、2010年3月16日的一审四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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