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

转发: 政府初夜权,商人二啖汤!

于 10-11-14 通过 "中国数字时代中文版" via GFW Blog in Google Reader 作者:CDT aggregator

西方经济学理论错了吗?
任何一个西方的经济学家都会说,一个国家,要发展市场经济,首先就要保障私有财产。理由很简单,如果私有产权得不到保护,企业家、个人就没有创业的动力,市场经济的活力也就无从谈起。我国2004宪法修正案增加了一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第十三条)。

然而,在现实中,每次看到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地方政府没有完全体现出保护私有财产的味道,仿佛农民、居民的房子不是什么财产。去年,山西省将煤矿国有化,引起诸多纷争,最后私营企业主们也胳膊拗不过大腿,他们的公司财产权也没有得到尊重。然而,经济不也一路凯歌,唱到现在。是西方的经济学理论错了?

这种基本理论,其实是不会有错的。仔细考量,在政府对于成品财产的保护,一般仍是满足西方经济学理论的,而只是对重要的原材料,是垄断经营,私人不得染指的。所谓成品财产,是指于政府已经卖过一遍的财产。如初夜权,政府享受,之后,有力者得之,政府予以保护。

土地是最重要的原材料,甚至是一个国家的构成要件,按照国际公认的国家要件(土地、人民、政权)。政府首先垄断了土地的所有权,国有或者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上市场交易,必须卖给国家,由国家卖出。因此,土地是垄断经营。

其次,就是矿产(包括最近热门的稀土)、石油。可以解释,为什么投资山西煤矿的也是富商,政府为什么不保护。因为,这种卖天下的买卖,基本无需含金量,傻子都会。何须什么企业家卖,政府智商用在这里刚刚好。因此,私人企业家,请另谋高就。

以前是打天下,坐天下,收地租。现在,坐天下,卖天下。土地卖完,矿产挖半。终于混上了第二把交椅,可惜,即使是老二,一个小岛也争不过来。

对于以上两者,宪法所赋予的私有财产权保护是严重不足的。那么为何经济仍能高速发展,外来投资仍源源而来呢?
秦晖教授提出,中国是土地低价加上劳工地价,于是外资青睐中国。这当然是至理名言,然而,似乎应该还要加一条:执法资源倾斜,或者称保护一些人的私有财产。

都知道,徒法不能自行。执法是要成本的,所谓权利依赖于税。养那么多公务员,在执法上,如果公平分摊,能摊到投资者身上多少?其结果是重点保护。拿知识产权保护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几个开创性案例,不是腾讯(珊瑚虫版QQ案),就是华为(商业秘密盗窃案),当地政府鼎力支持,这些公司当然不必动用民事诉讼,直接上刑事,很省力。

但是,如果你不是腾讯、华为,要去报案,恐怕是难上加难。什么级别的企业,配置什么级别的行政资源。腾讯,360龙虎斗,鉴于能量差不多,爸都是李刚,于是觉得上法院也是等量齐观,不如直接PK了。由于动静太大,居然惊动顶级领导批示,比稀土还有稀罕的资源哩!多少访民心目中的大奖,就随便花落腾讯了,瞧瞧政府对款爷之关心。

对外资的保护,在新近民族主义兴起之前,也是相当之有力的。大使馆、外商直接给领导写封信,人家背后有势力。领导那么一批,执法资源的倾斜就顺理成章了。有限的执法资源,按下葫芦浮起瓢,其他非GDP要件的,就放一边了。何况,如秦晖教授所说,只有便宜拿到土地,才能吸收外来投资,拿走穷人的,送给富人,以发展经济。

因为只有富人才能发展经济。穷人拿了地,无非是种地,没有GDP,不能发展经济,种地不如让你去打工,你不肯去打工,严父只能拿走你的地,逼你去打工。这是为国家好。没有便宜的劳动力,如何能民族复兴?没有民族复兴,怎么会有屁民的尊严呢?于是,农民的地被初夜后,有力者喝起了阿二靓汤,最后,这些残花败柳的碎片,都卖到屁民买不起为止。

可能你也会说,至少政府对住房等私有财产的保护是足够的吧?这要看,如果你的房子是没有经过开发的商品房,那就难说了,征用、拆迁仍极有可能,因为没有被征用过初夜权。如果已经是商品房,那政府已经幸过一次,基本上不会再卖。如扬州这种刚盖好三年的,政府一规划又要拆迁的,那是极品,难得一见,或许是六宫粉黛无颜色之类的。

看来,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没错,我们圈地、逼工,护大款,最终目的,是为了集中大多数人的财产,卖给少数能人,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然而,用宪法、法律,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权。

 

这种从没有私有财产,到制造私有财产,再到集中私有财产,最后保护私有财产,西媒东用,卧薪尝胆,又有多少人能理解!

章台柳,章台柳!昔日青青今在否?纵使长条似旧垂,也应攀折他人手。多年前,打土豪、分田地;解放后,集体化、搞公社;改革后,征拆迁,房地产。柳氏之复归韩�,私产之摆脱沙吒利,真不知在何年马月?噫!【21世纪网】本文网址:http://www.21cbh.com/HTML/2010-11-11/zOMDAwMDIwNTUzOA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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