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童木转发按语:以非法的方式宣扬公权力是这个时代的特点,他们不以为耻反而以此为荣!!
蔡方华:把公开示众看做“普法教育”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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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些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和绿色马甲,胸前牌子上写着名字、涉嫌罪名或违法行为。照片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广泛的质疑和批评。近日,安康市有关方面给新闻媒体发了一份情况通报,认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事件的起因是,当地建设的一条高速公路经过汉滨区关家乡磨河村,施工方占用和毁坏了村民的十几亩水田,却始终未能及时给予合理的补偿。村民为表达不满情绪,封堵了村级主干道,影响道路通行“长达3个小时”。警方在到达处理时又与村民发生冲突,多名村民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发生在汉滨区的这起村民与施工方以及村民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冲突,是两种利益和两种诉求之间的一次“对话”,也是基层地区比较常见的一种矛盾形态。如果矛盾双方能够站在平等的位置上相互协商,尤其是,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站在中间立场、起到很好的斡旋作用,问题完全可以用平稳的方式得到解决。但从汉滨区的做法看,地方政府明显站到了施工方一边,把施工方压低补偿标准、拖延补偿时间看成了“公共利益”,把村民的维权主张则看作漫天要价,由此直接酿成了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对抗。地方政府试图以人身强制和刑事追究的方式压制村民,试图把原本属于民事范畴的“讨价还价”变成“不服从即打击”,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这无疑是错误的。
在民警对村民进行“劝导”的过程中,现场村民的“阻挠、谩骂和推搡”究竟是否涉嫌妨碍公务罪,要视现场的情形而定。但是,即使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这些村民实施刑事拘留,其罪名是否成立,还要经过公诉机关的审查和法院的审判才能定夺。在此之前,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些村民并不是罪犯,不应该受到罪犯的待遇。而无论他们是不是罪犯,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都不能采取人身羞辱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公开处理”。这种行为本身不但有悖于法治原则,还直接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汉滨区召开千人大会,让17位村民公开示众,是当地领导干部缺乏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的表现,是地方政府的严重越位。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似乎全无觉察。在公开示众17位村民时,当地警方一位人士说,“公安机关将对企图通过要挟施工单位满足个人私欲、漫天要价的不法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其恫吓意味简直是昭然若揭。就人们所了解的现实而言,当村民与所谓公共利益发生龃龉的时候,村民漫天要价的可能性极小,大多数人所希望的不过是天经地义的合理补偿而已。把这样的农民看做不法人员,还声称要对他们“严厉打击”,这完全背离了公安机关的自身职责,它也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汉滨区在“情况通报”中把违法示众说成普法教育,更是让人笑掉大牙。他们把当地群众看成潜在的犯罪分子,把维权者看做需要教育的利欲熏心之徒,把群众的暂时沉默看做“社会效果明显”,却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公开处理大会”实质上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是对执政为民原则的一种漠视,更是对党和政府威信的一种削弱。
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各级政府所面对的一个全局性课题。安康市汉滨区的错误在于,他们把人民内部矛盾人为升格成敌我矛盾,把维权群众当作政府的假想敌,并滥用司法强制力,践踏公民人身权利。其执政能力和化解矛盾的水平由此可见一斑。如果他们的错误做法得不到纠正,他们的错误思路得不到转变,他们的法律意识得不到加强,那个所谓的重点工程即使修得再漂亮,对老百姓也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新闻链接:陕西17农民阻挠市政工程被公开处理 如开批斗会——搜狐财经
2010年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刑事拘留。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对企图通过要挟施工单位满足个人私欲、漫天要价的不法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在表达个人任何诉求和愿望时,一定要冷静理智,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寻求解决。一哭二闹三上吊,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使问题复杂化,最终影响到问题的解决。”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汉滨区政府副区长、汉滨分局局长杨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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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1月2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宣布拘留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这些村民被民警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和绿色马甲,胸前牌子上写着名字、涉嫌罪名或违法行为。照片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广泛的质疑和批评。近日,安康市有关方面给新闻媒体发了一份情况通报,认为“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社会效果明显,“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
事件的起因是,当地建设的一条高速公路经过汉滨区关家乡磨河村,施工方占用和毁坏了村民的十几亩水田,却始终未能及时给予合理的补偿。村民为表达不满情绪,封堵了村级主干道,影响道路通行“长达3个小时”。警方在到达处理时又与村民发生冲突,多名村民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发生在汉滨区的这起村民与施工方以及村民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冲突,是两种利益和两种诉求之间的一次“对话”,也是基层地区比较常见的一种矛盾形态。如果矛盾双方能够站在平等的位置上相互协商,尤其是,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站在中间立场、起到很好的斡旋作用,问题完全可以用平稳的方式得到解决。但从汉滨区的做法看,地方政府明显站到了施工方一边,把施工方压低补偿标准、拖延补偿时间看成了“公共利益”,把村民的维权主张则看作漫天要价,由此直接酿成了村民与地方政府的对抗。地方政府试图以人身强制和刑事追究的方式压制村民,试图把原本属于民事范畴的“讨价还价”变成“不服从即打击”,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这无疑是错误的。
在民警对村民进行“劝导”的过程中,现场村民的“阻挠、谩骂和推搡”究竟是否涉嫌妨碍公务罪,要视现场的情形而定。但是,即使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这些村民实施刑事拘留,其罪名是否成立,还要经过公诉机关的审查和法院的审判才能定夺。在此之前,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些村民并不是罪犯,不应该受到罪犯的待遇。而无论他们是不是罪犯,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都不能采取人身羞辱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公开处理”。这种行为本身不但有悖于法治原则,还直接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汉滨区召开千人大会,让17位村民公开示众,是当地领导干部缺乏法制意识和人权意识的表现,是地方政府的严重越位。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似乎全无觉察。在公开示众17位村民时,当地警方一位人士说,“公安机关将对企图通过要挟施工单位满足个人私欲、漫天要价的不法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其恫吓意味简直是昭然若揭。就人们所了解的现实而言,当村民与所谓公共利益发生龃龉的时候,村民漫天要价的可能性极小,大多数人所希望的不过是天经地义的合理补偿而已。把这样的农民看做不法人员,还声称要对他们“严厉打击”,这完全背离了公安机关的自身职责,它也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汉滨区在“情况通报”中把违法示众说成普法教育,更是让人笑掉大牙。他们把当地群众看成潜在的犯罪分子,把维权者看做需要教育的利欲熏心之徒,把群众的暂时沉默看做“社会效果明显”,却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公开处理大会”实质上是对法治社会的一种践踏,是对执政为民原则的一种漠视,更是对党和政府威信的一种削弱。
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各级政府所面对的一个全局性课题。安康市汉滨区的错误在于,他们把人民内部矛盾人为升格成敌我矛盾,把维权群众当作政府的假想敌,并滥用司法强制力,践踏公民人身权利。其执政能力和化解矛盾的水平由此可见一斑。如果他们的错误做法得不到纠正,他们的错误思路得不到转变,他们的法律意识得不到加强,那个所谓的重点工程即使修得再漂亮,对老百姓也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新闻链接:陕西17农民阻挠市政工程被公开处理 如开批斗会——搜狐财经
2010年11月2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委、区政府召开公开处理大会,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被刑事拘留。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将对企图通过要挟施工单位满足个人私欲、漫天要价的不法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在表达个人任何诉求和愿望时,一定要冷静理智,通过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来寻求解决。一哭二闹三上吊,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使问题复杂化,最终影响到问题的解决。”安康市公安局副局长、汉滨区政府副区长、汉滨分局局长杨鹏表示。
老六的按语:一觉醒来,看到了这个新闻。顿时无语了。因为我感到了似曾相识,似曾在记忆的遥远深处见到过这一幕。现在它竟然发生在眼前。我觉得事光倒流,我变得年轻了。神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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