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操纵网络删帖
胡泳 高明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1-03
日前,蒙牛、伊利两大乳业集团相互指责对方诽谤诋毁事件逐步升级。这一事件,不仅把两个公司的矛盾公开化,也让事件的幕后推手——网络公关公司及其“网络删帖”、“网络打手”等“非常规”公关手段,浮出水面。
其实,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类似的网络删帖现象一直存在,但“网络删帖”作为一个重要话题进入公共视野,却是最近几年的事。而网络删帖公关公司的危害真正引起大家重视,可能就是从三聚氰胺事件开始的。
所谓“网络删帖”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它的发生、发展跟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相关的。随着整个互联网向“丛林时代”转向,必然会出现删帖公司,它们都是这个土壤之上长出的“恶之花”。
互联网变成了利益群体操纵舆论的博弈场
在这个问题上,公众最关注的是,谁在网络背后主导删帖?
具体来说,网络删帖一般是针对网站而言。大的网站当然是由编辑或者主编删帖,也有很多网友自己生产内容的地方,比如说论坛,版主也有删帖的权限。
不过,“具体删帖人”是谁,并没那么重要,关键是,背后有一双什么手在推动删帖?这就要谈到网络删帖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进程。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就是中国互联网的“纯真年代”一去不返,转而进入到“丛林时代”。
所谓“丛林时代”,核心意思是说,我们原本对网络抱有一种田园化、牧歌式的浪漫的想象,以为现实世界很多被扭曲的东西,在网络中会得到有力的纠正,大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发现真相。
但实际上,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现在变成了各种利益群体有目的地操纵、摆弄舆论的博弈场。
这个舆论场太过重要,如今已成为各利益群体的必争之地。这些利益群体运用各种手段来宣扬和维护自己,网络删帖只不过是这种力量外在的表现。
因此,一旦涉及具体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商人和个别官员,都有可能成为网络删帖的幕后推手。比如,三聚氰胺事件中的三鹿公司;比如,一些深陷舆论漩涡的问题官员。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今年早些时候发生在广西的“日记门”事件。9月2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检察机关调查,为了删除网上流传的日记,“日记门”事件的当事人韩峰于2010年2月14日向钦州市某公司项目经理陈某索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交给相关人员作为删帖费用。这种做法,本身就是封杀信息,向公众遮掩真相,既不利于体制外监督,也不利于体制内监督。
从近两年公开的媒体报道可以看出,目前删帖的推手,主要集中于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和官员,而随着社会转型期的艰难过渡,这个群体无疑会日渐增多,删帖现象会更加突出。
网络删帖实质就是操纵舆论
当互联网的舆论场成为各方利益必争之地,这些利益方就会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推动网络舆论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从政治学意义上讲,这样的网络删帖,实质就是操纵舆论。
一般来说,操纵舆论是不能拿到台面上来说的,它见不得阳光。然而,中国的互联网却有一个怪象:各种利益群体在对新闻和舆论进行操纵的时候,不仅不太遮掩,有时甚至还会拿出来得意宣扬,而不觉得这是不光彩的举动。
另一方面,这些被操纵的信息的接受者,对这类事情似乎也司空见惯,觉得无可奈何。操纵信息者不以为耻,接受信息者不以为怪,这便是当今中国互联网形成的怪诞景象。
从根本上说,网络删贴现象的存在,既有商业压力,也有行政原因,比如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为私人利益去删帖。而网络删贴公司的运作逻辑是,给钱就能删除负面新闻和帖文,给钱就能操纵网络媒体,给钱就能摆平一切质疑。当然,从广义上说,因商业而删帖的情况更容易被发现。而因行政删帖,影响更大一些。比如轰动一时的“华南虎照”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华南虎照”事件十分荒诞,到最后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民众不相信当事人,当事人不相信专家,专家不相信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不相信权威的科研机构,而科研机构也不相信当事人,最后变成一个怪圈,谁也不信任谁,从而导致了信任危机。
在这种信任危机面前,我们无法证实信息、尤其是网络信息的真伪。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基本上很难找到当事人或公正的第三方证实。即使部分得到证实,这个证实也未必能让人获得真相。最终的结果是,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已经和现实世界一样,成为一个信任危机滋生之地,甚至比现实世界更为 严重。
这其实意味着一种巨大的危机,即一种互不信任的危机。当互联网言论的真假界限被混淆后,它的原来的生态——平等、自由、分享性——就会遭到破坏,最后就会转变成所有人都不信任所有的人,就会导致所有人来反对所有人。
是否该删,该由谁删,删帖的边界在哪里?
网络删帖对当事网站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能因此得到一些实实在在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这类事件被曝光,对网站的公信力也是一个不小的损伤。
那么,如果某些帖子确实涉嫌侵权,是否该删,该由谁删,又该如何界定,删帖的边界在哪里?
如果一个社区是网友自发形成的,就要看这个社区的共识在哪里。比如,在同一个社区里,就该有社区网友公认的规则,普通网友可能授权网友管理者有删帖的权限。在理想状态下,一个网络社区,管理员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管理员,管理员又及时跟社区成员沟通,共同制订一整套社区管理规则。在规则之下进行删帖,至少可以获得大家的认可和理解,因为人们知道规则是自己参与制定的。
但有些时候,现实情况与理想状态相差非常大,这个管理者并不是网友通过推选产生的,就容易出现问题。
此外,大多数商业网站,都有“用户使用规定”。这些使用规定很少经过用户讨论,大多是由网站单方面制订。网民通常会接受这些规定,甚至很少有人会仔细看其中的条款。结果,即使网站规定了一些不利于用户的条款,用户也未必知道。
如今,互联网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由网站主导变成网友主导。一个网站,如果大部分内容都来自用户生产,假如网站单方面宣布所有资产都归它所有,那么这个网站经营思路是有问题的,它在很多问题上不容易取得用户的谅解。要知道,是用户把这样一个网站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立起来的,如果完全枉顾用户的呼声和意见,从长远来讲,网站公信力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当主导权越来越多转到网友手里,很随意地删帖、很随意地封IP等,实际都会对网站自身资产造成损害,如果用户有更好的选择,一定会选择离开。这对网站本身会是一个约束。
应容许互联网自身发展出不那么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方式
针对互联网丛林时代的种种乱象,不少人都提出通过立法来规范。事实上,规范这些行为并不需要专门为网络制定法律。只要现有法律适用,就可以用现有法律规范;假若现有法律在很多地方落后了,可以再修改。
从目前看,我们并不需要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互联网的法律。因为,现有的法律是可以覆盖这一领域的。
网站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网站占主导。网站要给用户提供多种选择,遇到不良的帖子,要有一套处理机制,用户知道到哪里去投诉,投诉的流程,包括网站处理这种事情的速度,都决定着网站服务水平。
另一类,则是用户逐渐占主导的网站。这些网站应意识到,网站内容和用户是共有的,因此规则制订要跟用户商量,对用户的反映不能视而不见,同时应该把更多权限下放。
在中国,网络产生之前,言论与表达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国家管理来实现的。然而,随着网络的爆炸式成长和新技术的兴起,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潜在的出版商、报社、电台、电视台,若继续沿用管理传统媒体的思维来管理网络,会出现很多与现实不适应之处。
拯救这一危机的良方,在于努力推进一种健康的民意表达机制。如果民意表达能够比较通畅,不仅对个别官员的监督通畅,对于那些不良企业也能以有力的方式来制约,那么那些所谓的“网络公关公司”活动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如今,一些企业做了恶事,常常勾结个别官员进行恶意掩盖,这样就使民意获得一个不好的表达机制,使怀疑情绪蔓延。
我们承认互联网上有博弈,但必须有一个健康的利益博弈机制,必须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来博弈,而不是通过目前这样一种恶劣的手段。
2010年初,数家网站联合发起成立了“网络媒体反公关联盟”,矛头直指网络删帖公司,认为这些行为不仅降低了它们的社会评价,而且也严重干扰了网站正常的经营秩序。尽管此举目前尚无明显效果,但是毕竟迈出了第一步。
因此,在中国跨入信息时代之时,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规范互联网,而在于应当怎样规范。互联网提出了很多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政府未见得有最好的解决办法。不过,互联网也许会催生出一种新的规范方式,不那么具有强制性,而更多地相信网民的自建力量。
(作者胡泳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高明勇系媒体人士)
当然是政府在操作,这还用问?
回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