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倪玉兰的博客: 《认罪悔罪书》

倪玉兰的博客: 《认罪悔罪书》: "我是被称为罪犯的倪玉兰,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刑2年,刑期自2008年4月15日至2010年4月14日。我本无罪。本案是由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共同策划、精心编造的一起冤假错案。现将本案的事实经过叙述如下:坐落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前章胡同19号宅院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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