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

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责书

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责书

函: 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履行监督职责申请书

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   履行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责,调查处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挪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购买馥霞园小区1号,10号楼房7.5万平方米,人均177平方米,超出实际需要,涉及海淀法院大面积群体违法受益,审判利益关系案问题。

事实和理由:海淀区不服涉及土地拆迁案件当事人以“海淀法院审理利益关系案影响法院整体公信力,要求回避”,回避申请.得到批准的有:

(2008)一中行辖字第1 门头村 湛士良.湛士学 (代理人 湛士勤  湛江)诉规划许可证. 2 门头村 湛士学诉拆迁裁决案.3 门头村湛士良诉拆迁裁决案.4  门头村康桂芝 诉拆迁裁决案.北京市高级法院批准万柳康淑兰(代理人 韩颖)诉裁决申请海淀法院回避案。

20010年被拒绝回避申请的有:田村 王淑焕(委托代理人 兰靖远)诉 城管,派出所财产侵害  . 诉田村村委会财产侵害 申请海淀法院回避审理利益关系案,被驳回。

门头村 赵先生申请海淀法院回避审理利益关系案被驳回,案件现被搁置。

东北旺 孙国珍(代理人 张桂霞)不服拆迁裁决案,认为海淀区房管局被建设部清理的行政行为批准拆迁许可违法,作出的裁决决定,是与开发商共同的欺诈,要求转刑事庭审理并要求海淀区法院回避审理本案被拒绝。依据建法字【2004154号文,海淀区房管局做出的拆迁许可,颁发拆迁许可证,接受拆迁纠纷申请作出拆迁纠纷裁决书,超越【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立法法】的权限规定,是行政违法,有法不依,故意违法行为。

海淀区法院由青远公司垫付资金的购楼行为,涉嫌挪用集体资金的单位违法,海淀区法院裁判“维持”海淀区房管局的属于被清理的违法行政行为,引发涉诉公众强烈不满,危害社会稳定和法院整体公正.公信力。请人大代表大会调查处理并作出书面回复作为大会向选民的述职交待。

     四季青镇柴家坟: 朱福祥(高立英代理人) 13521671670

门头村:   湛江                          13911777115

海淀镇万柳: 韩颖                        13521984144

西北旺镇:张桂霞13552464535   谢晓梅15011106266 

冯雅香  8078 5043   崔广智  13520965533    

苏海波 13681270528

            

 20101215

附注:本申请 挂号信投寄与网上公开送出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