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4日星期六

陈建刚:就湖南省检察院对谢阳酷刑事件“独立调查”的追问


就湖南省检察院对谢阳酷刑事件“独立调查”的追问

中央电视台32日一篇题为《律师谢阳“遭遇酷刑”真相调查 酷刑是故事加细节想象出来的》的报道中,湖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检察官杨志忠出镜表示,“我们刑事执行检察局的任务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所以我们主动成立了这个八个人的调查小组,独立调查。经过我们的调查,这四块【酷刑】的内容可以肯定地说,不属实。”作为谢阳的辩护律师,本人有以下质疑,请湖南省检察院回复。

1、是独立的调查吗?
案卷中对谢阳的指控是“反党反社会主义”, 起诉书对谢阳的指控是“言论攻击、诋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及国家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谢阳是施害者,是犯罪嫌疑人,而党(共产党)、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是受害者,是被害人。这二者之间是敌对关系,争讼关系。那么疑问来了:

1)湖南省检察院是党领导的吧?
2 参加调查的几个人都是党员吧(如果省检察院有不是党员的请一定说明来驳斥我)?
3)湖南省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吧?

如果上面三个疑问有一个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独立调查”,因为湖南省检察院及其检察官都是受害者,是谢阳的敌对方、争讼方,是相互竞争的运动员,你们出马,还自己给自己定性叫做“独立调查”,有这样的道理吗?

2、请公布调查报告全文

官方这两天播发的视频中显示湖南省检察院制作了一份《关于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谢阳在指定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虐待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视频说西方媒体201610月开始报道谢阳酷刑事件,谢阳辩护律师是在2017119日公布与谢阳的两份《会见谢阳笔录》,湖南省检察院是217日去调查,但时至今日(35日),你们还没有公布这份调查报告的全文。

请公布这篇报告的全文,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阅和审视。湖南省检察院,该你们出牌了!

关于西方媒体的报道,这些视频中只提到并展示了201610月到11月期间几家海外中文媒体的报道,我要指出的是,美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等西方多国主流媒体是在我119日公布了《会见谢阳笔录》后开始报道的。国际社会对谢阳酷刑做出了强烈反应,也许这才是政府不惜情理不同、逻辑颠倒、错误百出地出来否定谢阳酷刑的原因吧。

3、请通知谢阳的辩护律师

从湖南省检察院《调查报告》的标题看,你们是基于谢阳及其辩护律师反映了有关酷刑的问题而展开调查的。 那么,你们调查是不是应该询问一下谢阳的辩护人呢?既然有了调查结果是不是应该通知一下谢阳的辩护律师呢? 谢阳的两位辩护律师陈建刚、刘正清至今没有收到湖南省检察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问询和告知,没有看到完整的《调查报告》文书,哪怕完整的一页纸也没有。

湖南省检察院打着针对辩护律师反映问题而调查的旗号,却在隐瞒辩护律师,这是意欲何为?难道你们辛苦得出的工作成果就是为了在CCTV上一晃而过?

4、请说明所谓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合法性

湖南省检察院既然进行了“独立”调查,而这份调查的结论又为长沙市公安局开脱,请公布长沙公安局将谢阳关进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的法律依据,请公布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不通知家属的法律依据,请公布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禁止谢阳会见家人及律师的依据。

有趣且存疑的是,CCTV镜头中一晃而过的“被指定监视居住房间(不知真假)”中有几个崭新的矮塑料凳子,类似小学生小饭桌使用的小凳子,这个房间是谢阳被关押的干休所那个房间吗?这些凳子是谢阳所说的“吊吊椅”使用过的吗?镜头中没有对谢阳询问一句话。

有关对谢阳实施“吊吊椅”酷刑中所使用凳子及对检察官的驳斥,请参阅《建刚律师:会见谢阳的前后》一文,这里不再赘述。

5、请公布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审讯录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刑事诉讼法》第121条,《公安刑诉规定》第203条,再结合谢阳被指控的罪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于谢阳一案所有的审讯必须有全程录音录像,且这种全程的录音录像应当是“全程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作为湖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官,相信你们不会不知道这些规定,相信你们知道:了解真相,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去看谢阳审讯的视频资料。请回答,你们看到录音录像了吗?

如果你们没有要求看录音录像,为什么?

如果对方说没有录音录像,这将是重大的违法审讯事件,你们该如何处理呢?

你们在报告中是否提到对有关对审讯全程录音录像进行了调查?

6、你们询问潜在的酷刑实施者了吗?

我再强调一遍,从你们调查报告的标题看 - 《关于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谢阳在指定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虐待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你们是看到辩护律师的会见笔录后展开调查的。 那么请你们回答:谢阳辩护人所公布的两份《会见笔录》中有李峰、李克伟、王德华、胡云峰、王铁砣、朱恒、叶云、谢乐石、周浪、尹卓、屈可、李旸、周毅、庄晓亮、袁进等五十人左右的酷刑实施者,你们在调查中有没有对他们任何一个人进行调查?

你们一心要告诉公众谢阳酷刑是编造的,但是你们到目前为止既没有向辩护律师、也没有向公众《调查报告》,CCTV视频中也没有出现任何一个对这些人进行调查的镜头,反而出现了一些谢阳狱友。谢阳是在201619日被关进的看守所,那么19日之前的酷刑事情,这些狱友有可能看见吗?

7、检察官和党姓记者们,请你拿一本日历

CCTV视频中,谢阳说他在看守所“晚上睡9个小时”,还做锻炼,身体非常好,看守所还给他进行体检。记者说“记者注意到谢阳行走正常、步态稳健,爬楼梯时轻松自如”。
我建议湖南省检察官和承旨记者拿着一本日历,同时抚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

1)有关时间和地点

谢阳及其辩护人反映的谢阳遭受刑讯逼供的期间是2015712日至201618日,这个期间谢阳被秘密关押在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732号国防科技大学第一干休所。而湖南省检察院所谓的调查和承旨记者采访的时间是20172月中下旬,中间间隔一年多,地点相差几十公里。20172月份谢阳“行走正常、步态稳健,爬楼梯时轻松自如”,这能证明他一年多之前没有遭受殴打、烟熏、坐吊吊椅、疲劳审讯、不给水喝等酷刑吗?

2)谢阳的腿伤

谢阳被酷刑中整条腿都严重浮肿了,但谢阳离开指定监视居住的干休所(黑牢)后已经13个月,湖南省检察官和承旨记者来了,见到谢阳可以爬楼梯,行走正常,就得出结论“不存在酷刑”,这逻辑能讲得通吗?

3)谢阳处境的改善

张重实律师第一次去会见谢阳的时候,亲耳听到谢阳在前来见律师的时候受到了管教袁进的刁难和殴打,于是律师开始对看守所和袁进进行控告。长沙第二看守所在随后为谢阳调换了管教。谢阳多次表示,看守所改善他的处境是在律师可以会见他之后。即便如此,谢阳仍然遭受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谢阳不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资金买食物和日常用品,他每个月被限制在600元以内,而其他人却没有这种限制。
我们很高兴听到谢阳目前在看守所可以得到休息,身体健康,但这并不能证明他在黑监狱干休所期间没有遭到酷刑。

8. CCTV记者,请让谢阳说话

谢阳在CCTV说了几句话,①我穿的毛衣;②我身体很好;③我晚上睡9个小时,且看守所为我们检查身体;④我当时叫120是因为生病;等等,没有一句话提到他是否受到酷刑。

湖南省的检察院和CCTV记者,请你们给大众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镜头,你们在完整视频中问谢阳:“谢阳,你有没有遭受到酷刑和逼供?谢阳你的辩护人公布的《会见谢阳笔录》是否属实?”这两个问题是你们应该进行调查的最本质的问题。

最本质的问题不是他现在的状况。

9、媒体不分东西,真相只有唯一

CCTV、凤凰TV、腾讯TV、湖南TV等多家媒体都大肆渲染“西方媒体”做假新闻,这是文革思维和文革词语。对于真相的报道不分东西南北,不分国家。只要是报道真相、说出真话就是好媒体;无论哪个国家的媒体,如果一昧制造假新闻、掩盖真相、欺骗大众、愚化大众,它就是烂媒体,是无耻媒体,从业者也鲜有知廉耻、明是非者。

请湖南检察院以及参与抹杀真相的媒体回应。


陈建刚
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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