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星期一

『参与迫害梁波的犯罪分子展示』 让我们揭开阴暗,把这些犯罪嫌疑人暴露在阳光下晒一晒!

让我们揭开阴暗,把这些犯罪嫌疑人暴露在阳光下晒一晒:

迫害梁波的过程中检法30多人涉嫌对梁波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多项犯罪,陈允锋和林海萍又涉嫌诬告陷害罪。

(一)范泽公、祖威、张征、陈雷、游涛、柏军、李忠勇30多人涉嫌徇私枉法罪。

   1、明知梁波无犯罪事实,对她实施违法立案和侦查的行为和人员: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范泽公、刘广、祖崴、张征、孙凤鸣、王宝林、王春祥、王宝林付舒宇梁宇,该所批准立案人孙涛、张春海?该派出所长期专职聘用见证人侯长海;海淀分局勘查警察张德宇伍伟;北京市公安局鉴定警察朱秀云、姚波、韩杰;北京市公安局预审警察滕静、李利、张璐、王宇,提请批捕经办人王迪、审批人董俊杰。

2、明知梁波无犯罪事实,违法起诉的海淀区检察院人员:陈雷、以及该院决定对梁波决定逮逋和决定起诉的负责人(如检察委员会成员等)。

3、明知梁波无罪,批准逮捕她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责任人员。

4、明知梁波无罪,枉法裁判她有罪的海淀区法院梁波案审判长游涛、陪审员刘凤美、董惠玲,以及该院决定对梁波判罪的该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如该院院长、刑庭庭长等)。

5、明知梁波无罪,枉法裁判她有罪的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梁波案审判长柏军、审判员翟长玺、审判员李忠勇,以及该院决定对梁波判罪的该院审判委员会成员(如该院院长、刑庭庭长等)。

6、其他编造梁波犯罪事实的共同犯罪嫌疑人:中央民族大学的陈允锋、林海萍。

(二)陈雷和游涛分别涉嫌非法拘禁罪。

1、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羁押期间最长为一个半月,如有补充侦查重新计算期间。本案2010628日由北京市公安局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没有补充侦查,应该在一个半月即812日期满,但该院820日才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超期8天没变更强制措施,非法超期羁押梁波8天。按照最高检察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构成此罪,故陈雷等对梁波涉嫌非法拘禁罪。

2、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一审羁押审限最长一个半月。本案2010820日海淀区检察院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立案,我二审阅卷未见延期审理、重新计算审限等情形,应当在105日前宣判,至1022日才宣判,超审限17天没变更强制措施,非法羁押梁波17天。另外一审宣判梁波上诉后3日内的1025日,应当移送上诉状和案卷材料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但拖到1115日才移送,超期21天也没变更强制措施,又对梁波非法超期羁21天。两次总的非法超期羁押38天。按照最高检察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超过24小时的构成此罪,故游涛等对梁波涉嫌非法拘禁罪。

(三)海淀区看守所女警察董永萍等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董永萍等人在海淀看守所多次殴打、虐待梁波,已被梁波控告涉嫌虐被监管人员罪。

(四)证人陈允锋、林海萍涉嫌诬告陷害罪。

中央民族大学的陈允锋、林海萍和其他有关人员,捏造梁波散发给陈允锋法轮功光盘1张的事实,意欲追究她刑事责任,涉嫌诬告陷害罪,已被梁波丈夫薛孟春代为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延伸阅读:(http://xliangbo.blogspot.com/  或  http://atomxue.wordpress.com/):

推特:@atomxue,@xliangbo  敬请follow

buzz阅读(薛孟春) ,   buzz阅读(梁波)

梁波被迫害案文件资料下载地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liangbode/

1 条评论:

  1. 这些人渣应该断子绝孙,人肉他们,让他们无处可逃!

    回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