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关于刑法第五十四条

法律条文:刑法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学习体会:  学习这一条的时候,我感到很困惑,这个还需要在刑法中表述吗?你们有过这些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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