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晋杨我是谁
严毋醉
继赵作海“杀人”案后,河南又出令人骇异的新闻:《河南商丘男子因警察藏匿证据被错判死刑》。新闻中的主角叫张振风,河南省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张庄人。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被柘城警方抓获。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同伙”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振风等人上诉后发回重审。此后,张振风一直被羁到今年9月6日,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
张振风的获释,同样充满了偶然性和戏剧性。一个月前,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王银光还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张振风案才出现了重大转机。此案得以被大众得知,还是作为商丘市政法机关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主动由公安机关向媒体发布的。
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洪恩乡某村一名女村民的报案,称4月21日23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其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当年的专案组“分析”认定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辉、刘超等10余人,一个月内在柘城境内抢劫、强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实……”一年后,于是有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振风的死缓判决。
一板一眼,有条不紊,一切看似相当严肃,其实充满了滑稽,或曰儿戏得离谱。事情的一个重大真相是,张振风等5人因涉嫌强奸、抢劫犯罪归案后,柘城县公安局曾对5人抽血,与受害人体内残留的精液进行DNA鉴定。鉴定结论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
一群无辜的公民被堂而皇之地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然后被判有罪,张振风甚至因此被判死刑(死缓),人们不禁要问,公安机关这样做的动机到底是什么?这个我们不得而知,因为余鹏飞还没有出来说话。除非请君入瓮,否则我们很难听到余鹏飞的“真话”!余鹏飞现在一夜之间也“驰名”海内外,估计也没有谁敢“请君入瓮”了,而余鹏飞的“狡辩与推脱”之辞,“有关部门”恐怕又不想让我等听到,所以,对余鹏飞的真实动机,我们也只能猜测了。
余鹏飞“隐匿重要鉴定结论”对张振风等实质上是一种陷害,其后果大家都看到了,是“置人于死地”。是什么原因让余鹏飞等人要如此做?这不是简单的“草率”“马虎”等字眼所能搪塞的,其动机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私人恩怨,二是政治动机。
关于私人恩怨,是有可能的。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并建议公安部门补充DNA鉴定。公安部门明明有DNA鉴定在手,可他们就是不拿出来,他们似乎也没有怀疑这份鉴定的权威性,要不然他们就会申请重新鉴定了。可他们把人照旧“无限期”羁押无误。有没有私人恩怨呢?也许有。但媒体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无人提及,有关部门也没有对外如此宣布。倒是有关部门的态度耐人寻味,新闻报道说,9月8日中午,代理此案的一名律师在电话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看来张振风等人尽管是无罪的,但还是“有条件”释放的。如果确属私人恩怨,我想,有关部门是乐得第一时间撇清的,犯不着遮遮掩掩掖着藏着。
剩下的就是政治动机了。有人说,你也太上纲上线了吧?我想到了另一个例子。2009年年底,河南省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迫于该省“命案必破”的压力,指示十八里乡派出所民警将乡锦被岗村村民、精神病人刘卫中,以治病为由抓走,“打造”成“4・16”命案疑犯。二十多天后,在家属声称上访等压力下,尉氏县公安局释放刘卫中,并宣告该案告破,但因刘是精神病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尉氏县公安局的“破案”手段之高,你不佩服他们的“智商”都不行,如此两头圆的点子,当年的绍兴师爷再世,恐怕也要佩服得五体投地。郑伟导演的丑剧在政治上穿帮了,但从艺术的角度来看,他仍应获得奥斯卡最佳导演奖。
尉氏县公安局弄个精神病人顶包原本也可以不穿帮的,因为把精神病人不当人,关他个十天半月,甚至十年八年,也没人理会。但他们忽略了天才演员刘卫中背后的“经纪人”(监护人),如果事前他们与其“经纪人”协商,开诚布公地“有偿借用”,这事儿也就“和谐”了。无乃公安机关太小气,搞得跟江湖骗子拐卖人口似的,以“治病”为由就把人抓走了。万一这些人弄假成真,杀人灭口呢?俗话说打断骨头连着筋,人家家属当然不干了。
所以,我们同样不排斥余鹏飞等人迫于破案的政治压力,为破案而“破案”。据报道,继2007年4月21日的案子后,从4月26日至5月28日,在柘城县境内的洪恩、陈青集、大仵、起台相邻的4个乡镇连续发生轮奸、抢劫系列大案12起。这给柘城警方带来了空前巨大的压力。我们不排除在压力巨大的情况下,第一,余鹏飞等人“从重从快”对张振风等人“刑讯逼供”,等到DNA鉴定结果下来,势成骑虎,干脆将错就错,一错到底;第二,余鹏飞等人大脑一时短路,索性用张振风等人顶包,以完成“破案”任务(进而换取立功受奖)。总之,他们将DNA鉴定结果藏匿起来了。
有个成语叫胆大包天,看了河南公安的行状,算是见识了。有案必破,还社会以安宁,还公民以安全,是一种高标准严要求,作为一种政治诉求,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我们的公安民警在实践这种政治诉求的过程中,岂可包藏私心,枉顾事实,指白为黑,泯灭人性和良知?什么是政治?政治乃天下大德。人若失德,焉能不失政?公安失德,民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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