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取证据申请书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贵院审理的海淀区检察院诉梁波涉嫌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京海检刑诉(2010)2409号]一案,指控梁波涉嫌犯罪主要证据,欲证明2009年3月9日和2009年5月18日她去中央民族大学是去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关键证人和证据是2010年4月6日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允锋的询问笔录,在该笔录中陈说2009年3月9日一位他不认识的女子在学院办公室向他散发法轮功光盘一张,后经照片辨认向它散发光盘的女子就是被告人梁波。经辩护人多方初步了解,陈允锋和梁波为多年同事,陈允锋询问笔录说不认识梁波的证词虚假;2009年3月9日和5月18日她两次到民族大学是为了交涉学校要收回2001年分给她住的学校宿舍,出具开除她的文件;而不是去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因相关证明上述案件事实的证据辩护人经努力无法取得,特申请贵院依法调取以下证据:
1、向中央民族大学调取梁波和陈允锋在该校以及在文学与传播学院任教的期间和职务。
2、向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严某,(个人信息略)、办公室主任韩某,(个人信息略)等知情人调查了解:约2009年3月9日梁波找他们要求解决的问题、交涉的内容、处理结果等。
3、向中央民族大学(保卫处)、海淀公安分局的出警单位,调取2009年3月9日上午陈允锋报案有人向其散发法轮功光盘的报案记录、出警记录、办案纪录等相关材料。
请依法核准办理
申请人(梁波辩护人):程海
北京周世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年9月8日
陈允锋这种诬陷同事的人就是人渣,是文化大革命余留下的孽种!!上天不会饶了他的!
回复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