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经常被它们拿着各种程序、各种规定来蒙骗我们,每当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它们任意歪曲立法原意,随意制造罪名,按照自己的意图迫害无辜的人们,制造了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只要大家都认真的按照法律和它们据理力争,公开过程,请所有善良的民众来监督,它们也会害怕的。
在民族大学教师梁波一案中,民族大学陈允锋作伪证,万寿寺派出所个别警察非法取证,海淀检察院陈雷公然捏造罪名,海淀法院法官游涛在审判中公然违法,这一系列的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出现在同一个案子上,这不得不让人感到心寒!
民族大学教授陈允锋诬告陷害同事梁波,侮辱了教师这个称号,师道尊严荡然无存。
万寿路派出所个别警察警察,非法取证,陷害无辜公民,比黑社会还黑,难道警匪一家竟然是真的?
海淀检察院陈雷用一个自造的近似罪名来套用刑法三百条的相关规定,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陈雷检察官既然说梁波破坏了法律实施,竟然回答不了辩护人提出的破坏了哪一些法律实施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就好比说某人杀了人,却说不出杀了谁一般。难道陈雷检察官就仗着这些混乱逻辑来办理案件?难道他这不是严重的枉法追诉罪?
游涛法官比它们要好像高明一些,开庭前做了周密安排;首先滥用利用公权力在开庭前把大法庭变换为小法庭,再安插自己人把位子占上,想尽一切办法阻止亲友们旁听。然后在庭上再大耍威风,视法律为儿戏,配合陈雷走过场(庭审中,陈雷虽然什么都答不上来,却悠然自在的玩手上的小绳子),它们以为它们的丑恶表演不会被人所知,法律是被它们玩弄于股掌之上的工具而已。更详细的情况可以参看程海律师写的《请求查处海淀区法院法官游涛审理梁波案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非法限制辩护人权利一系列严重违法行为》。
其实,这些人的表演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见不得光,因为它们自己也清楚,它们干的是违背法律的缺德事,是被人戳脊梁骨的恶事。它们都是“畏光症”患者。
历史的耻辱柱上少不了这几个名字……陈允锋、陈雷、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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